
社会治理数字化需完善基础支撑与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稳步推进,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日渐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对社会治理机制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新时代,如何有效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可从完善基础支撑及相关制度保障方面进行考量。
社会治理数字化应完善基础支撑
加强信息技术产业建设。社会治理数字化的前提是拥有强大的信息技术产业,强大的“硬件”技术是数字化治理的基础。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芯片、基础软件、关键器件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也期待科研对技术提升及时回应。因此,要加大对科研资金和人员的投入,以及提升科研人才培养力度。随着5G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以及光纤入户普及,城市社会治理的精准化、高效化和协同化显著提升。在加强城市数字化建设的同时,应该关注城乡和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深入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基础设施深度覆盖,提高网络服务质量,努力实现与城市“同网同速”。此外,还应及时关注6G、量子通信等前沿领域的科技成果,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和智能化感知能力,为数字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数字治理的技术手段。平台作为数字化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治理实践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比如如何统一各地健康码管理和适用问题,需要联动跨地区综合治理技术,建立集约高效、统一的共享平台,从根本上解决平台运行问题。
数字政务作为数字治理的重要环节,应该提升政府数字协同服务能力,争取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深掘大数据潜力,利用大数据所集成的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前沿技术,开展智能判断分析,实现对经济社会各领域治理的全流程实时动态监控预警,提升源头治理、动态监控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拓宽技术领域应用场景。数字治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在整体上已经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因此,对数字治理而言,应该进一步拓展技术领域的应用场景,明确数字治理体系的整体关联性。数字化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平衡的系统工程,犹如一个智能生命体,拥有自身的生态系统。这需要政府、社会及企业分别构建自身的数据管理中心,以点带面,实现全面数据分享和连接,并基于人、地、事、物、组织等现实场域,将技术融入具体应用场景,最终让数据连成一张网,以数字赋能技术,以技术加持治理,构建更广阔的技术应用途径。
社会治理数字化应强化制度保障
稳步推进数字化政府建设。2020年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要素视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之外的“第五大要素”。数字时代,数据已然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与治理资源。数字技术在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方面,依赖于社会治理过程对技术的吸纳与对自身的调适。数字政府作为推进数字社会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支撑,不仅需要不断完善内部组织体系、更新履职方式,还要从根本上转变治理理念,跳出“科层制”思维模式,直面数字治理的“扁平化”,以制度引导数据确权与共享,构建上下统筹、协调一致、简约高效的多方主体共享的多元格局。
巩固信息技术平台支撑。无论是数字化政府的建设,还是公众参与数字化社会治理,都需要相应平台支撑,以及依靠数据分享和资源联动促进社会治理数字化。因此,数字化治理涉及各类平台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问题,即如何搭建平台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平台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是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具体而言,平台应实现算法决策透明以及逻辑符号可测,以便于监管机构更好地预防和处理新技术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应谨防因“算法歧视”引发的不平等等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处理数据的集成共享与分析挖掘。
构建数字化治理约束机制。与传统治理模式相比,数字化治理以数字技术应用为实施路径,大量个人信息被平台和政府纳入治理系统,因此,构建公私边界的多重界定机制十分重要。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一般原则和实施规制。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数字化治理应谨防技术自身的局限性,搭建多层次的技术保护和应急机制,协调技术保护和社会干预之间的关系,多从人本主义角度出发,审视技术对社会治理的综合影响。
数字化是未来不可阻挡的趋势,技术赋能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已悄然发生在我们日常生活之中。数字化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的重要作用不可否认,但数字化社会治理如何才能行稳致远,还需要从“硬件”“软件”两个层面入手。就“硬件”而言,要加强科研攻关和科研投入,解决基础学科的“卡脖子”难题,同时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就“软件”而言,应该以数字政府建设为主要抓手,协调推进政府、市场、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完善立法体系,做到依法治理,坚持以人为本,谨防技术迷信和技术万能。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