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拳遏制谣言“病毒”

  做好疫情防控,同时也要遏制谣言“病毒”,严厉打击涉疫情谣言,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尤其是涉疫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让编造、散播谣言 “病毒”的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付出应有代价。


  1月10日,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1月9日,一网民编造“天津已确诊700例新冠肺炎患者”的不实视频在网上发布,造成恶劣影响。当日,南开公安分局将该网民朱某某查获。经审查,朱某某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公安机关决定对朱某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1月11日法治网)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在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面前,每一条信息都会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尤其是在传播更加多元化和快速化的今天,信息已经成为公众掌握疫情态势的有效途径。公众高度关注疫情,为谣言传播提供了“便利”,其恶劣影响实在不容小觑。朱某某编造“天津已确诊700例新冠肺炎患者”的不实视频在网上发布,扰乱公众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完全是咎由自取。

  做好疫情防控,同时也要遏制谣言“病毒”。疫情谣言“病毒”在社交媒体肆意传播,让人不堪其扰,不仅误导了大众,也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加剧社会不稳定情绪。那些制造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人,究其原因,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消息灵通”,刷“存在感”;有的是为了自我“释压”,排解无聊;有的是自己遇到“不痛快”的事,向社会发泄私愤;更有人本身就是存心不良、动机险恶,有意蛊惑人心、制造混乱。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涉疫谣言无异于另一种病毒,不只可怕,而且可恨。防治涉疫谣言,也应作为疫情防控的一部分,对各类扰乱疫情防控大局的行为,必须要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遏制谣言“病毒”滋生乱象。

  涉疫情谣言要依法打击治理,坚决实行“零容忍”。根据我国刑法,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对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涉疫情谣言无中生有、颠倒黑白,一条微信、一张截图,就可能引发普通市民的恐慌情绪。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涉疫情谣言,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尤其是涉疫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严惩不贷,让编造、散播谣言“病毒”的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付出应有的代价。

  网络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众要自觉抵制谣言,守住法律底线,约束个人行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提高信息甄别能力,重要信息要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发、不扩散。面对疫情,需要冷静与理性,进行科学应对,让不信谣、不传谣成为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