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共享是实实在在的惠民生

  近日,江苏、安徽等地出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或办法,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1月6日中工网)

  职工医保制度,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中国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3.45亿人。个人账户在职工医保制度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医保对于每个参保人来说非常重要。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一个家庭里,有的人医保账户里的钱看病不够用,有的人账户里钱很多,但家庭成员之间却不能使用,参保职工门诊保障不充分、共济保障功能发挥不明显等问题逐渐显现。如今,这一尴尬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近日,江苏、安徽等地出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或办法,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将减少参保群众看病费用支出,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同时充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健康保障功能。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意味着把全家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汇集到一个池子里共同使用,这既可确保用于就医的“医保”属性不变,也可有效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不会带来“浪费”的风险。

  事实上,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实施规定等配套法规对医保卡家庭成员之间能否共享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全家可用”,更符合医保“保基本”的本意。对参保职工来说,其医保卡里个人账户上的钱是其个人财产,于情于法,其都可以拿出来跟其他家庭成员共享。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全家使用是惠及民生之举。实际上,目前全国已有浙江、重庆、青岛、郑州、哈尔滨等多省市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共享。从实践来看,这不仅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而且能惠及更广人群,并可延伸到更多与医保相关的领域,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当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全家可用”不意味着放任不管。各省的实施意见或办法都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支付范围扩大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这为医保个人账户可全家使用画出了“红线”。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规范医保保障范围支出,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严肃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