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广州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吴昊宇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催收暨转让联合公告
根据广州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吴昊宇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广州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已将其依法享有的(2018)粤0604民初42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对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权益,依法转让给吴昊宇。
广州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作为该债权权益的转让人,吴昊宇作为该债权及其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对应的责任承担主体或其承继人向吴昊宇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若责任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昊宇,联系电话:18889120550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金融广场七楼
公告方:广州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吴昊宇
2022年1月6日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公告
龚攀:本院受理的(2021)川1725民初4651号,原告唐松与被告龚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被告龚攀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唐松支付欠款62152元,并从2021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以6215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1年10月)支付利息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公告
湖南鹏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株洲福鑫分公司: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洁(株劳人仲案字(2021)297号)诉你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
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永春:本院受理原告胡术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梦工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沈涛:本院受理原告郭蓉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明:本院受理原告陆国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乃斌:本院受理原告沈志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太美银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江诉被告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第三人沈阳太美银球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登记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被告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对(2021)辽0192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南京厚元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南京厚元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抵押人)顾丽华、卞庆华(借款合同号HRC-JK-2020-00127857)担保人顾丽华、卞庆华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南京厚元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南京厚元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此联合通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前述债权及相关权益已转让的事实,要求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即向南京厚元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即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担保责任。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13814810026;南京厚元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电话13901586455。
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南京厚元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南京厚元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其对借款人(抵押人)羊明辉(借款合同号HRC-JK-2020-00127459)担保人羊明辉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南京厚元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南京厚元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此联合通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前述债权及相关权益已转让的事实,要求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即向南京厚元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即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担保责任。重庆两江新区寰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13814810026;南京厚元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电话13901586455。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光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建栋诉被告王爱花、北京汇智环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参加庭审,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