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禹城市龙顺运输有限公司车号鲁NC4301(黄色)营运证号371482306493丢失,挂失作废
2010年9月19日早上6点左右,山东省沂南县辛集镇房庄子村居民房得亮在房庄子菜市场233国道处捡拾1名女性弃婴,用红色小被包着,无其他物品,约刚出生几天大。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速来认领,联系人:辛集派出所胡名范,联系电话13685492699,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特此公告。
沂南县辛集镇派出所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伍锋:本院受理原告程百岭、陈月丽诉被告张伍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6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月:本院受理廖波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送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冀0403民初4937号
刘红霞、程军武: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百分: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923民初36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钱林: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923民初3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熊小丽:原告王春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982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苏光武:本院受理原告王相同诉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4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邵高伟: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德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5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荣广:本院受理原告高俊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冀0982民初3429号
马威: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82民初3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天树:本院受理原告赵金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82民初4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穆瑞清、康树兵:本院受理霸州市津廊计算机培训学校诉你为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1081民初2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建录、赵娟:本院受理原告朱隆宇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豫1702民初67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1月4日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豫1702民初15147号
本院受理原告韩建军诉许金华、田运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02民初15147号。原告起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和答辩期间分别为30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2022年1月4日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豫1702民初16221号
本院受理原告邵蕊蕊诉侯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02民初16221号。原告起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和答辩期间分别为30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2022年1月4日
破产公告
根据债务人的申请,2021年12月9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徐州金正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5日指定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企业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1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山语世家B9栋4层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1000;联系人:李成;联系电话:1806114966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9时30分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第三十审判庭召开。
徐州金正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徐州金正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破产公告
根据债务人的申请,2021年12月13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徐州天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5日指定江苏恩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企业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1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蓝海OfficeA-12楼江苏恩而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21000;联系人:王梦筠;联系电话:180521727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2月15日14时00分在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第三十审判庭召开。
徐州天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徐州天泉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