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法院多举措推进信用惩戒精准化精细化落实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12月28日,北京市昌平法院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五年来失信惩戒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及法律提示。

  随着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不断完善,“老赖”在出行、旅游、投资等领域处处受限。一些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执行,一边隐匿、转移财产欠债不还,一边购房置地、出境旅游……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多家单位签署文件,提出百余项惩戒措施,构建信用惩戒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共同发力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对失信被执行人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进行限制。

  在信用惩戒措施中,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令不少失信被执行人“难受”。即便如此,一些“老赖”仍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乘坐普通列车,行踪就不会被发现。为解决“查人”难题,京津冀三地法院与铁路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的工作意见》,三地法院可通过铁路公安局查询被执行人购买车票信息及协助控制被执行人。该意见出台后,昌平法院在铁路公安的协助下全市首次异地查控了一名被执行人。

  除衣食住行方面,作为个人,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重要职务、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等方面也将受到影响。在该院执结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中,被执行人是某村经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起初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后因村“两委”换届选举不能被推荐为村干部候选人,于是主动联系法院,迅速履行义务。此外,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其已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也将予以撤销。这些举措有力助推涉案人员自觉履行义务,同时对“守诚信、重履约”的社会风气产生了正向引导的积极作用。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也不乏一些公司、单位的身影。对此,昌平法院“对症下药”,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惩戒力度。在一起合同纠纷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某贸易公司涉外业务较多,昌平法院果断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在边检站被拦截后,公司法人隔天便“现身”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

  此外,昌平法院将失信惩戒与正向激励并举,降失信增诚信。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协调联动,畅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与公安、检察院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高效办理拒执案件,完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另一方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及自动履行,视情形暂缓适用或依法解除信用惩戒措施,引导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据悉,2017年至今,昌平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5710例,司法拘留331人,限制出境53人,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例,14263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