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
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意见稿》将“风险管控”“业务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于整个信用卡业务流程,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纵览《意见稿》,笔者建议在以下四个方面完善:
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规范用卡环境。针对信用卡套现等行为,《意见稿》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管控信用卡资金,禁止用户“以卡养卡”“以卡还贷”。银行还应加强对套现等异常用卡行为的持续性监测,保留完整的交易信息以满足监管部门检查与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要求。但《意见稿》并未对银行与特约商户间的信用卡合作业务进行规制。用户端的严格管控的确有效,但特约商户方的筛选与过滤同样重要。部分金融机构缺少商户风险评估体系,不利于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基于此,有必要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建立商户风险识别指标,贯彻落实《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中关于商户风险管理的规定,设计科学的商户风险分级评估模型,从而降低信用卡套现的金融风险应对成本。
完善信用卡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成本。信用卡长期逾期不还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恶意套现、信用卡欺诈已成为犯罪行为。但对于非严重逾期,银行一般采取以催收为主、失信惩戒为辅的应对体系,即先通过施加逾期利息、滞纳金等多重经济压力督促客户重视逾期还款问题,再借助邮件、短信、电话、互联网等手段联系客户本人、担保人与近亲属等主体,告知其失信违约的严重后果,最后再以个人征信水平下降、贷款受到负面影响等手段予以惩戒。此类人员主观上不一定有逾期的故意,但客观上受困于窘迫的经济状况,因此将信用卡债务的还款顺序置于后位,此时银行最有效的方式是充分利用失信惩戒的社会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意见稿》对这方面未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参考税收领域关于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机制,结合银行内部已有的客户数据,分析逾期客户的共同特征,提取凝练评价指标,将逾期违约程度进行A、B、C、D或类似等级划分。同时,提高失信惩戒力度,延长失信后果链条。借鉴《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信用卡业务逾期失信行为,从融资、工商、社保、民政、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从而提高失信成本,进而降低信用卡不良率。
树立底线监管意识,明确信用卡息费管理标准。针对信用卡息费管理不透明问题,《意见稿》强调银行信用卡营销人员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于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息费相关条款应当严格履行提示义务。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意见稿》要求银行科学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推进息费水平合理下行。监管方针已经十分明晰,但具体如何开展、实施没有明确的方向。因此,监管机构应当根据我国贷款市场发展水平,结合消费金融的现实需求确定信用卡各类息费的官方标准,发挥监管兜底与引导的作用。例如,可以将信用卡息费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指标挂钩,确定最高上限,同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实行备案制度。对突破此上限设定的金融机构,其应当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备案。需要注意的是,标准的设定并不意味着与利率市场化趋势发生冲突,息费的底线监管相当于“市场指导价”,是一种对业态与市场平均水平的官方披露,有利于消费者对息费水平有更加清晰的认知,从而合理行使自主选择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健全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做好风险前端防控。一直以来,风险管控是信用卡业务建设的重点。《意见稿》第十四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做好风险管控,建立健全信用卡风险模型的全流程管理机制,且不允许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对比银保监会去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可以发现:数据职能驱动转型已成为信用卡业务,乃至银行业务的必然趋势,模型设计及策略应用将成为转型中的核心要点。信用卡风险模型水平的提高意味着管理难度的上升,因此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也必须同步跟进。《意见稿》有必要将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纳入银行业绩考核指标中。为应对信用卡业务中变幻莫测的风险,银行应当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风险管理团队,将信用卡前台营销、中后台风险监测与风险管理部门等集中统一管理,畅通上下游风险预测与响应机制,对各类风险分类分层进行精细化管理,根据自身特点与实际情况展开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设置,以完善的预防措施迎接多变的风险与挑战。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