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1)皖1823民初2358号

  赵子赓、赵斌、任耀华:本院受理原告刘红、杨友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何九怀:本院受理原告何亦诺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1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2381号

  王旭东:本院受理原告赵卫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陈善余:本院受理原告董小兰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22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刁月娥:原告时应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林红旗: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2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蒋根荣:本院受理原告蒋中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1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宁海县盛江洁具厂、葛民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宝诚粉体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陈家镰:原告陈智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汪辉:本院受理原告李淑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1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强东:本院受理原告强世嘉、强世鹏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强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强世嘉、强世鹏9个月的抚养费90000元和学费18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2387-1号

  叶顺德:本院受理原告董金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2433-1号

  薛子红:本院受理原告汪红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豫1625民初6569号

  王均均:本院受理原告林飞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赵婉婷、沙维新:本院受理胡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限期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乌拉街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宋利元:本院受理原告郑伟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3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潘一朋:本院受理崔俊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3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虹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李洋:本院受理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刘立汶:本院受理玉田县盛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陈爱玉、张波: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兴刚诉陈爱玉民间借贷,薛仲云诉张波追偿权二案已审结,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22民初8568号和73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水平:原告仪陇县腾跃粮油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5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金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刘发保:原告范德军、李俊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5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金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李西林:原告杨会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5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金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邓泽:原告刘碧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5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金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任仲举、申化平:原告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金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5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金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罗定全:原告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金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5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金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周口债事众合交易咨询有限公司汉阳路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莉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6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李冬梅、周钦堂、韩庆民: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财政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5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