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法院通报民法典视角下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情况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召开“民法典视角下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就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典型案例,就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进行释法说理,解答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诉讼阶段的常见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出现的诉讼类型,是因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不乏案件当事人依据新施行的法律规定在此类诉讼案件中主张权利,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新的挑战。

  据了解,近年来大兴法院受理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呈快速增长态势。由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裁判内容等方面均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故呈现出诉讼请求多元化、法律关系复杂化、诉讼程序特殊化等特点。

  据大兴法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为促进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提质增效,该院进一步完善了“三项机制”:一是加强裁判标准统一机制,即强化类案专业化审理,推进审判规范化建设,做好典型案例研究工作。二是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通过发布诉讼指引、完善信息共享、探索审执合力化解工作机制、细化事实查证等举措,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三部门联动。三是严格规制虚假诉讼责任,推行加强立案预警、引导群众诚信诉讼、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重点整治虚假诉讼行为等“四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