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的法治保障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一步完善我国审计制度,有效规范审计监督权力运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修正后的审计法以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政治能力为基本指引,从业务能力、作风建设、监督体系、权力边界等多个方面多层次为审计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坚持政治引领 坚定理想信念

  新修正的审计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党的领导是做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审计制度的最大优势。依法审计,首先是依宪审计。新修正的审计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此,审计法以宪法为基础,只有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党的领导应当贯穿审计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各阶段。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举措,审计队伍建设要深刻研究审计委员会提出的方针政策,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审计队伍建设,首先要进一步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审计机关的政治属性和定位,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审计队伍建设始终。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坚定自身政治立场,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组织路线、工作方针转化为审计实效和审计举措。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强化党内法规教育,建立健全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上级审计机关党组(党委)述职制度。审计组织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定期开展党日活动建设、党史学习教育,突出“三会一课”政治学习和教育功能,把政治能力作为审计干部选任标准和考评标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立场作为审计工作的根本立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确保审计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审计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


  提升业务能力 注重人才培养

  随着审计范围的扩展、审计方式的转变、审计手段的优化,审计活动对审计人才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例如,环境资源审计中审计人员需具备环境、能源等专业知识;依托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平台开展信息化审计和数字化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基础的计算机操作知识。审计任务重、难度大、覆盖面广,审计队伍建设应当在夯实审计通用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注重人才培养,优化审计人才结构。

  定期开展审计培训。以审计实践需求为导向,开展针对性、多样化培训。积极探索审计人员定期进校学习模式。丰富培训形式,可采用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理论课程与实操课程相交叉,为审计人员提供学习机会。整合审计队伍已有的人才资源,优化人才配备方案。

  畅通人才交流机制。新修正的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关、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有关机关应当依法予以配合。”这对其他行政机关提出了与审计机关配合的义务。因此,可以与其他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使审计项目从以部门为单位发展到可能涉及多部门的复合型审计。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也可以对审计人才结构缺陷形成一定补充。

  统筹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资源。新修正的审计法第十三条增加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这为审计工作提供了社会专业支持。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资源,提高社会整体审计质量。但审计机关还需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加入审计项目的专业知识人员进行一定的管理、监督,并对最终结论负责。


  重视作风建设 恪守职业道德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要重视审计机关作风建设。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审计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风,不忘立审为公、执审为民的审计初心;强化创新理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审计方式和审计思维;强化廉政作风,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学习各项廉洁从政规定。

  新修正的审计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尝试探索建立审计执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职审计人员,终身禁止其从事审计职业;建立健全审计工作评价考核标准,透明审计人员职业晋升机制,完善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对长期奋斗在审计一线的审计人员给予组织上的关怀和物质上的鼓励;审计人员要时刻进行自我工作反思总结,克服缺点,纠正错误,不贪不腐,增强自身的职业荣誉感、使命感。

  审计人员、审计干部的作风代表了审计机关的形象,关系着审计活动的权威及公信力。审计队伍建设应大力弘扬审计精神,以法律为准绳,在审计活动中保持客观中立,力求审计结论准确、真实,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当好国家财产的“看门人”和经济安全的“守护者”。


  健全监督体系 形成监督合力

  新修正的审计法进一步对审计监督制度进行完善,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健全审计工作报告机制,加强人大对审计的监督并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相衔接;第三十一条,明确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下级审计机关的范围进行限制;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要求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监督及社会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的内部监督权力。同时,规定了一些审计项目的选择和审计权限的行使需要获得批准,这进一步增加了对审计机关行为的监督,例如审计机关的存款查询权需要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批准。

  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审计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已经比较完善,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要与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同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这是第一层监督;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在权限内作出审计决定或依法移送有关单位处理,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还要报上一级审计机关,这是第二层监督。上一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可以责令变更或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变更或撤销。审计署还会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是中央审计机关一层的监督。由此可以看出,审计程序上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良好的内部监督关系。同时,审计机关还要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被审计单位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具体表现为向上一级审计党组(党委)进行述职报告,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被审计单位可以通过提出书面意见、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提请政府裁决的方式对审计机关进行监督;邀请无党派和民主党派成员作为特约审计员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审计机关发布的审计公告还需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审计机关作为专职监督机关,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公正。


  规范审计行为 明确权力边界

  审计法修改过程中特别注重对审计机关权力的赋予与限制。为规范审计监督行为,新修正的审计法在原有的回避制度基础上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规定。这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活动的边界。新修正的审计法第十六条在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原有的保密义务上增加了对工作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并在审计程序一章中的审计结果公布和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了对应的规定,更好地规范了审计行为,保障人权,也与我国的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了良好的衔接;还进一步规范审计人员的调查行为,完善审计程序,如在第四十三条增加规定:调查时不得少于2人。

  审计队伍建设应坚持权责相符,形成权威高效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定期开展法律学习。审计人员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想,训练法治思维,规范自身工作行为。行使审计权力时,审计人员应注重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为法律所必需,应当采用对被审计单位和第三人影响最小的方式,实现审计目的。

  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是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组织保障,新修正的审计法正式实施后,要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从审,坚持既要政治过硬又要本领高强、作风优良,针对审计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的特点,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加强审计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审计干部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审计信息化能力,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