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杨笔凤:本院受理杜群荣与杨笔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22民初52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崔益华:本院受理了原告刘久浩诉你及冉江、贵阳观山湖区一诺家居店、张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许兴、国先虎、李兵、徐娅琴、董荣玉:本院受理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许兴、国先虎、李兵、许娅琴、董荣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5案,案号:(2021)黔0103民初19355、19359、19304、19368、193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印章作废公告:我司承建的贵阳宏创科技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因项目名称变更,需作废以下印章:1、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宏创科技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资料专用章(此章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含担保、借款、融资等)、承诺、保证金收取),编码:5201029073594;2、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宏创科技产业园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部[此章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含担保、借款、融资等)、承诺、保证金收取],编码:5201039076875。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再使用以上作废的项目章、项目资料章,因加盖以上印章的责任和造成的后果,由非法使用人承担,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7日
贵州兴盛置业有限公司、莫江:上诉人贵州海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2020)黔0102民初1149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请求:一、请求撤销(2020)黔0102民初11497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本案上诉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贵阳农门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定于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贵阳星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农门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民初100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邓璨东:本院受理原告许卫诉被告陈富飞、邓璨东、贵州永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
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阎志强:本院受理陈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22民初9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陈勇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劳务工资11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阎志强:本院受理吴继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22民初9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吴继珍
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购买鸡、鸭款共计25957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武汉毅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韩宁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22民初10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韩宁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60862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8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理赔款人民币42166.21元、逾期保费3153.56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42166.2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标准计算,从2020年8月14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上述款项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欠款公告:胡占军:你与贵阳弘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签订《还款协议》确认:应向弘业公司支付借款、房租费、水电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230.7万元,协议约定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签订协议后你不仅未按约付款且失联下落不明,现特通过公告催收,请尽快付清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贵阳弘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程宗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永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3民初5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程宗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永飞货款11521元及违约金(以11521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该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永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永飞负担79元,由被告程宗良负担9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刘隆平:本院受理原告武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3民初7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隆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武超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
462.5元,由被告刘隆平负担(原告已预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聂志彬、石尚琴:原告贵州周仕平花卉园艺有限公司诉被告聂志彬、石尚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2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聂志彬、石尚琴:原告王四玉诉被告聂志彬、石尚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1民初2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朱籽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朱籽豪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13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朱籽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保险赔偿金12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籽豪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代粉琼、付杰:原告李乾萌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5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代粉琼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乾萌人民币20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乾萌的其余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韦程剑:本院受理原告都匀市金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701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韦丽萍:本院受理原告都匀市金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701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刘琴:本院受理原告都匀市金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701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雷晓匀:本院受理原告都匀市金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701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张红燕:本院受理原告都匀市金恒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701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