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宏道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曾华光:

  本院受理原告张光碧、王平、石仁刚诉你们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882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艳山红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彦财:

  原告李洪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982民初3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宏宾:

  本院受理原告郭门楼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982民初3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树义、杨树芬:

  原告任太和诉你们、罗林、肖松、第三人李彬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982民初2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涛:

  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万通门窗有限公司诉你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门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及亚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982民初4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谢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顺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982民初4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公告

  梁国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025民初3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梁国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欠款本金11494.83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暂计至2021年6月9日止的利息为1512.32元、违约金为887.75元、手续费为318.42元,2021年6月10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的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元,由被告梁国芳负担。案件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梁国芳负担(原告已垫付,原告要求被告在支付前述欠款时一并将公告费支付给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玉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025民初3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玉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欠款本金25962.46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暂计至2021年6月9日止的利息为2474.60元、违约金为1154.49元、手续费为247.24元,2021年6月10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的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6元,由被告吴玉兰负担。案件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吴玉兰负担(原告已垫付,原告要求被告在支付前述欠款时一并将公告费支付给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206破38号

  本院根据楼利国的申请于2021年12月8日裁定受理楼利国的个人债权集中清理申请,并于2021年12月9日指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楼利国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国际金融中心E座18层;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陈胖胖、何璐洁;电话:0574-87190694)。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最终分配或债务免除方案等形成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楼利国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楼利国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月25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因疫情管控原因,将另行通知采用网络等开会方式。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秋月:

  本院受理姚自修诉你为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1081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献军:

  本院受理李敬忠诉你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1081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曾亚娥:

  本院受理中金嘉润(北京)珠宝有限公司、赵彩凤诉你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1081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大珍:

  本院受理(2021)黔2701民初9405号彭松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11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