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存管制”应成监管维权标配

  12月2日,北京市通州区举行预付式消费服务平台示范园区授牌仪式,作为副中心首个预付式消费服务平台示范园区,北京东郎(通州)电影创意产业园内所有的涉及预付式消费商户全部入驻平台。记者了解到,通州区目前已有585家商户进驻预付式消费服务平台。(12月3日《北京青年报》)

  治理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北京市从上至下、从立法到实践一直都在积极行动、积极探索、积极推进。《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1月26日通过,并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主要亮点是,创设了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消费者七日内未消费退款制度等,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给消费者提供了更有效、更有力的权益保障。而在条例生效之前,北京朝阳、丰台、石景山、通州等区就已经先行先试,从“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入手,依托行政手段推出了预付资金银行监管或部分冻结、预付费保证金、小额预付费保证金先行赔付、预付式经营主体信息公示等制度,找到了一系列破解有关预付式消费侵权难题的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增强了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全国范围来看,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逐渐成为投诉的热点,在不少地方的投诉平台“数据排行榜”中都连续处于前列,而投诉的热点就是消费者的难点、堵点、痛点,就是民众的急难愁盼事。很多消费者都曾遇到过退费难、商家关门、跑路等问题,一提起预付卡,就闹心、伤心。

  在现行监管模式下,商家管理使用消费者的预付款,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非常被动,而商家出现关门、跑路等问题,消费者的维权选择有限,效果也难以保障。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调解和消协的调解都缺乏强制约束力,当然,还有到法院起诉这一维权路径,但诉讼程序繁琐、成本较高,也消耗不少时间、精力,令一些消费者望而却步。即便胜诉,预付的消费款可能也难以执行到位。显然,针对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的事后维权,往往效率低,成本高,效果差,给消费者带来的满意度也较低。

  商家关门、跑路等侵权问题的特性决定了预付式消费维权机制治“已病”很容易陷入被动,有关部门必须把治理的重心前移,瞄准“治未病”多做文章,完善防范机制措施,才能占据优势地位,才能拥有更多主动权。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风险点在一个“钱”字,解决预付式消费纠纷的难点也在一个“钱”字。只要对预付款建立监管控制机制,就掌握了预付式消费维权的关键,掐住了一些侵权商家或有侵权意向的商家命脉。商家如果不按规定退费,或出现关门、跑路等问题,预付款还在监管平台上,预付款监管系统可按制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这样,消费者吃下了定心丸,监管维权机制的运行就能事半功倍,受预付款监管控制机制的约束,商家的侵权率、失信率也会下降。

  北京等地已经就预付式消费监管维权做出了积极示范,积累了有益经验,获得了社会好评。全国层面可以借鉴这些经验,探索通过立法或修法的形式统一确立预付款银行监管等机制,让“预付款存管制”成为监管维权的标配,成为一种刚性的法律责任,成为更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伞”,成为预付式消费模式健康发展的“压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