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规则》(下称《规则》),将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的案件类型覆盖到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同时明确了权利人在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等所有诉讼阶段的权利内容和保障途径。

  《规则》涵盖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的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规程、健全综合性司法保护的规定等4方面共27条内容,厘清了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以及权利义务边界,有效减轻权利人维权成本,初步形成以权利人保障为核心的立体化、全流程的办案工作制度。

  《规则》明确,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的案件类型覆盖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避免因为案由变更导致权利人丧失及时主张权益、提供证据的权利。同时,在立案、审查逮捕与起诉、法院审理、裁判执行等所有诉讼阶段中,权利人均享有程序性告知、控告申诉、参与听证、协助调取证据、参与庭审等权利。《规则》还规定,检察机关可通过诉讼执行监督、支持刑事自诉、定期案件回访、开展公益诉讼、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等方式履行职能,从而及时回应权利人合理诉求。

  据了解,早在2013年,上海检察机关首创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并被最高检采纳在全国范围推广。多年来,上海检察机关不断拓宽需要向权利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的案件范围,并将告知时间由审查起诉阶段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保障权利人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协助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对于外国权利人,则同步提供英文版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0年,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告知1169名权利人,告知率99.69%。今后,上海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细化权利义务告知适用,实现告知率100%。今年1至9月,已经开展合理赔偿数额共计5700余万元,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