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磁县人民法院:工伤赔偿不到位 法官耐心化解终获赔
本报讯(记者张君) “都说民告官难,俺觉得一点儿都不难,俺要了多年的补偿款在这里没开庭判决就领到了,太谢谢你们了!”当事人王某握着法官的手泣不成声。
近日,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将一面写着“司法为民 心系百姓”的锦旗送到磁县人民法院,以示感谢。
45岁的王某是磁县某医疗器材公司职工,2013年10月8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导致左手中指、环指、小指截肢,造成7级伤残。后王某与该公司签订赔偿协议,该公司除承担住院医疗费用外一次性支付9万元赔偿金,并注明该赔偿不含辅助器具。因该公司在社保中心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王某要求公司和社保中心支付辅助器具费未果,向磁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发放工伤保险属行政行为。王某随后又以社保中心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工伤纠纷程序复杂,历经工伤认定、劳动仲裁、伤残鉴定、辅助器具鉴定、民事诉讼等程序,耗时多年未能解决问题,怨气较深。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讲解政策、抚慰情绪,向当事人解释了解决工伤纠纷的程序及法律规定。通过反复细致工作,当事人化解了怨气,主动向法官倾诉自己受伤后的就业和生活困境,特别是假肢费用昂贵难以承受,希望能够早日解决。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从工伤保险的设置目的——即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角度,并结合南方先进地区的判例,多次和社保中心及当事人协调沟通,社保中心为王某成功申报了假肢费用,王某领到补偿款后感激涕零。
近年来,磁县人民法院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磁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平台作用,坚持把做好行政争议化解作为首要任务,在坚决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全力以赴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赢得群众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