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法学会“法学专家基层行”化解信访难题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周梅君) “非常感谢省法学会专家切实为我们化解信访难题。”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刘厉对省法学会“法学专家基层行”调研组的“雪中送炭”深表谢意。
这次浙江省法学会“法学专家基层行”上虞调研之行是专门化解当地两个涉法涉诉信访疑难案件。调研组组织座谈会,分别听取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矛调中心等多家单位就两起案件的情况介绍。调研组根据案件性质、特点,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进行剖析解答,从办案程序、民事执行、民刑交叉案件相关法律规定、社会影响等角度提出对策建议。
2017年4月至2019年6月间,任某、唐某等人对在汽修厂修理的事故车,采用虚增修理评估项目扩大损失程度,并安排多人作为保险权益受让人向法院起诉理赔的方式实施诈骗,任某、唐某等人被判刑。而以保险权益受让人或挂靠实际车主身份起诉并获赔的民事案件还有百余件,因虚增扩损的项目及金额没有客观证据能够印证而未被认定为犯罪。任某、唐某等人不服判决,申请再审。
对于上述民事案件可否以事实认定错误理由启动再审,调研组建议不宜再审。因为目前证据已经丢失,且这类案件数据巨大,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调研组建议检察院给相关执法单位、保险公司、评估公司等发检察建议书,加强对汽修行业的监管,堵住漏洞,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骗保案件的发生。
另一起是民间借贷案。2012年11月,谢某、姚某向徐某借款700万元、400万元,因谢某、姚某未能归还全部债务,徐某于2016年11月向上虞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17年2月调解结案。2019年4月,徐某等恶势力团伙被上虞警方查处,该团伙于2020年3月被法院判决并生效。谢某、姚某对民事调解书不服,认为当时调解并不自愿,提出申诉要求再审。上虞法院以调解未违背自愿原则以及申诉超期为由,不予再审。谢某、姚某认为在2020年4月份提出再审申请并未过申诉时效。
调研组专家的意见是,合法的借款法律是要保护的,对这类案件的再审要非常慎重,这个案子的流程、程序都是到位的,双方对借款的事实也并无争议,主要争议在于利息部分和已付的一部分借款,利息部分要根据法律规定,合理进行判定,双方有争议的部分要进一步挖掘证据,确定徐某在讨债期间有影响谢某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通过继续做双方工作,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金额,从而化解这个案子。
绍兴市、上虞区两级法学会负责人、上虞区委政法委负责人领导参加了座谈,一致认为省法学会 “法学专家基层行”对推动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不仅拓宽了基层干部的工作思路,同时也为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