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透国情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是一篇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发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政治宣言。《决议》强调,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中央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确保政法机关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决议》指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由国情决定的。第一,从政治体制看。首先,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与西方的根本区别。其次,西方是“三权分立”,我国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我们传统理念认为“当家作主”须有最高权力,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各级权力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第二,从国家结构形式看。世界上小国家多采取单一制,中央统一行使立法权(也有的两级立法),大国多采取联邦制,领土面积近300万平方公里以上的八个国家,除中国外都是联邦制,邦或州有自己的立法权。我国既是大国又是单一制,有中央统一立法,又有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有限制的立法。第三,从经济制度看。西方是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国法律自然维护各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另外,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既要坚持整体上全国法治统一,又要适当兼顾地区差异,如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各省难以完全统一。第四,从传统文化看。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影响深远,比如和为贵、德主刑辅、厌讼等,与多元化解、综合治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等应属一脉;人情关系社会易产生“人情案”、“关系案”,故法官制度是既赋权又制约监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念和立法传统,对我国的法律一般比较原则概括,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再逐步细化有直接影响。第五,从发展阶段和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看。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社会主要矛盾和具体问题与其他国家不同。法治建设必须有的放矢。比如我国实行“一国两制”,有香港、澳门问题,还有台湾问题,当然就有特区基本法、国安法、反分裂法等立法执法问题。总之,我们要吃透国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