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秦美:本院受理原告赵静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12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陈芝秀:刘伦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承诺书等应诉材料各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毛坪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送达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毛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孙双双:本院受理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宋宪贞、徐州和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张金志:本院受理江苏同策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赵振茹、刘俊玲、赵键臻:本院受理原告程淑英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983民初6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洪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628民初19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毛坪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王军:本院受理原告陶桂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23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河南金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雷坤诉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已作出(2021)豫1602民初358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不服本判决,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焦玉巧:本院受理原告马志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瑞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维力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玉钗:本院受理原告冯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周口市碧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告项城市浩翔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刘长春、潘明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豫1681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周口市碧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告项城市中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刘长春、潘明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豫1681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张新山:本院受理原告史东旭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47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纺织路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
陈国栋: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2020)冀0402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2执21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期满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书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否则,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郭钢: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2020)冀0402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2执22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期满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书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否则,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冯文林: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5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马关金、李栓如、杨海明、屈魁苏: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利诉你们和邯郸市和善贸易有限公司、杨江平、张晓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冬冬:本院受理原告柳波诉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孔国林: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千一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81民初33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张猛:本院受理原告李村花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81民初5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徐延平:本院受理原告陆桂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53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7民初26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吕孝武: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2民初4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吕孝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国武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清息止)。案件受理费1,925元,由被告吕孝武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北京泛森柏尔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张丽、周慧、舒翠莲诉你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2021年10月22日本委依法作出裁决,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730号仲裁裁决书,本委裁决: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3月31日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份至3月份工资共计12946.76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1501元。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731号仲裁裁决书,本委裁决: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3月31日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份工资3943.23元、2月份工资3981.12元、3月份工资4273.57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1787元。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1)732号仲裁裁决书,本委裁决: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3月31日解除;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份至3月份工资共计17517.87元;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5621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