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助推社会治理工作高效运行

提高社会防控能力 助力化解社会矛盾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监督执法、保障守法、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是社会治理主力军。社会治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切实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契机。新时代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地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笔者试谈几点见解。


  基层检察院

  参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问题,开展检察建议活动、法治宣传活动和社会帮教活动,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不仅有助于减少不安定因素,而且能够卓有成效地提高社会整体的防控能力。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及时排解纠纷;通过纠正错案,有效化解矛盾;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减少不安定因素。这些工作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基层检察机关

  应全方位开展社会治理工作

  (一)以政治建设统领全局工作。要凝聚强大合力,把政治引领落实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各环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接受人民监督,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社会综合治理成效的根本标准,让人民群众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的最终评判者。

  (二)通过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开展刑事检察工作,需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抓好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地;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立足于民法典开启的民事权益保护新时代,积极维护民生民利;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要强化联动协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探索新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政府管理、社会治理、企业发展等问题,积极帮助堵住社会治理的漏洞。

  (三)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这就要求有效提升检察建议刚性,要从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强化检察建议效力等方面下功夫。精准发现问题,就是结合办案主动前伸后延,注重把办理案件与查找漏洞结合起来,深入分析犯罪原因,查找社会治理存在的漏洞,向有关单位提出相关建议。提高建议质量,把好事实关和法律关。只有检察建议本身高质量、真管用,可行性、操作性强,被建议单位才能从心底接受,按照建议认真整改。

  (四)更加突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工作是检察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应更加注重诉讼监督,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开展监督,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察行动。更加注重对行政机关执法权的监督,积极落实督促纠正行政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更加注重维护公共利益,在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强化法律监督,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应当建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信息收集和大数据研判平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障,必须借助与治理目标相关的信息的有序化收集、储存和控制,只有掌握大量的监督信息,并将海量碎片化且无序排列的信息变成有用、有序的数据,才可以使检察监督更有针对性。一要通过打破数据壁垒,有效发挥部门数字化协同的整体效能,破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渠道不畅、途径狭隘等难题;二要加强数据研判,感知社会态势、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以平台数据为支撑,加强对类案和系统性问题的排查整治和风险防范,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三要通过“信息技术+检察监督”,依法高效处理网格事件,努力将检察触角延伸到群众需要的每个角落。

  (六)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包案制、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等,努力从源头上将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有渠道表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督查督办,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要把发展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保民生促和谐,以稳定促发展。

  (七)开展延展式监督,由点及面促系统治理。深入基层延伸治理触角。开展专人联络村社机制,推动检察院与检察室之间的上下结合,检察室和乡镇、村社之间的点面结合,加强与基层群众的沟通交流,打通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单位分别为: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检察院、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