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公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签订协议,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遵守平台内容生产和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时,账号名称信息可与使用者的真实职业身份信息相一致。未成年人注册账号时,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用于真实身份信息核验。

  《征求意见稿》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互联网机构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与机构自身的名称、标识等相符合,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相匹配。

  《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注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动态核验巡查。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禁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或者相似的账号名称信息重新注册;对以相似名称注册、更名的,还应当对账号主体真实身份信息、账号信息内容、专业资质等进行必要核验。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手段,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跨平台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