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向旭: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12125号原告任正毅诉被告向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三桥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李俊麟: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1982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陈明福: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陈明福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365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罗燕飞、付甫德、池义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罗燕飞、付甫德、池义军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三案【(2021)黔0103民初9626、9627、963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费;三、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苗再奎、刘安东、梁光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苗再奎、刘安东、梁光先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三案【(2021)黔0103民初9625、9628、962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二、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张玉江:本院已受理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195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等费用合计¥4849.34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不限于送达文书的公告费、保全费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两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苟涛、张燕:本院已受理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1965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讼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等费用合计¥4733.47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不限于送达文书的公告费、保全费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两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朱青松、杨敏:本院已受理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1966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等费用合计¥4733.47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不限于送达文书的公告费、保全费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两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朱海河:本院已受理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194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等费用合计¥5346.95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不限于送达文书的公告费、保全费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两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史楚彤:本院已受理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194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等费用合计¥5649.34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不限于送达文书的公告费、保全费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两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焦东英: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市南明区柴杨素粉店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你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为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王方林、陈朝敏、刘登明、韦天英、刘芳: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诉胡志娟、王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黔0103民初13988、13989号案,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3民初13988、139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罗欢欢:本院受理杨桂珍与罗欢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22民初80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湖南冠坤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老四诉被告陈美、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冠坤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403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债权申报公告:经王友琦申请,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阳花溪海达渔具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20)黔0111清申1号,并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黔0111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为贵阳花溪海达渔具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焦明鑫、李磊、腾超、王涛、张婕妤、孙月明、胡俊仕,其中焦明鑫担任清算组负责人。贵阳花溪海达渔具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焦明鑫,联系电话:13195219777、18910523049),债权申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二期N1商务楼24层朝华明鑫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50081),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贵阳花溪海达渔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贵阳花溪海达渔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10月16日
胥肖利:本院受理玉屏侗族自治县惠民股金服务部中山路营业部诉你
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622民初78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贵州成辉蟠龙实业有限公司、王唐铖松:本院受理的(2021)黔0115执异373号珠海市通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贵州成辉蟠龙实业有限公司、王唐铖松执行纠纷一案,本院裁定追加王唐铖松为(2021)黔0115执3962号案件被执行人,并在尚未缴纳的出资范围内向珠海市通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曹长云、贵阳鑫宇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曾祥鹏、贵阳古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毛伟群、贵州云中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案号(2021)黔0113民初6898、6862、6493号三案,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联系电话:0851-84616092杨法官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深圳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贵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鸿金福珠宝有限公司、第三人:太阳星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阳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深圳市鸿金福珠宝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0民初1001、1002、1003、1004、1005、100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深圳顺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贵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基本粒子营销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诺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顺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结案。被告深圳基本粒子营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730民初1008、1009、1010、1011、1012、1013、1014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邓川、汪春花、谢国庆、丁晓嘉、杨直健、王秀、张霞、皮振江、陈善权、梁华: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4589、4592、4593、4594、4595、4596、4597、4600、4601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公告:周勤君、彭菊花遗失贵阳清镇华丰市场置业有限公司从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收据5份,其中编号为3896524的金额20万元,编号为3896540的金额20万元,编号为8729832的金额20万元,编号为8729774的金额20万元,编号为8729740的金额40万元。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