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州检察院对一借比特币为媒逃避外汇监管案提起公诉
本报讯(□刘露 通讯员焦惟奇 喻如意)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庄某(在逃)与被告人林某、薛某等8人在境内外分工合作,以低于官方汇率的价格向境外务工人员大量收取兰特(南非法定货币)并在境外转换成比特币后,通过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出售,并将出售比特币所收人民币转账至境外务工人员的国内人民币账户,借此逃避国家对银行外汇转入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限额监管。
由于案情重大,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抽调骨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传统监管手段无法追查虚拟货币资金来源与去向、数额认定等问题,检察官提出8条侦查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机关通过对涉案电脑、邮箱、网盘进行勘验检查,补充完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20余份。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会同侦查机关、金融专家以及网络技术人员,围绕国家外汇管制政策,先后3次会商研判,依法认定以虚拟货币为媒倒卖兰特行为是涉嫌非法经营罪。针对被告人薛某某的兰特买卖交易流水远超侦查机关初期已查证的590余万元人民币交易额的情况,检察机关建议扩大侦查范围,最终补充查证其实际交易流水2.1亿余元。
鉴于案件涉及新领域、新特点,审查起诉过程中,润州区检察院先后3次就案件定性、强制措施适用等难点问题向市检察院汇报,听取上级业务指导。针对侦查机关对比特币交易价格倾向于就高认定问题,依托检察机关有关业务指导平台,主动查询类似案例及涉虚拟货币、外币相关政策规定,最终明确比特币交易价属于动态概念,并据此指导侦查机关调取被告人作案时比特币交易时价,由此精准认定犯罪数额。
在侦查机关将已到案7人全部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基础上,依法监督其对实际仅参与比特币交易的1名涉案人员做撤案处理。在此基础上,润州区检察院经充分释法说理,依法督促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犯罪数额及涉案情节基础上,依法对6名被告人提出2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5万元至40万元不等罚金的量刑建议,并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