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靳芳芳:本院受理原告三河市天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楠:本院受理原告张铁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华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宇婷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合众创金投资有限公司、卓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崔海峰、黄小燕:本院受理原告龚继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8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冯浩桐:本院受理原告高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及合伙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3812号民事判决书和(2021)冀1082民初380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长春龙腾智能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世龙、长春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李兆波、李明珠: 原告王健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金波、李想:本院受理原告郑伯强诉你二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丽娜:本院受理原告马彩霞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市圣城云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继朋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2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友太科汽车配件(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三河三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诉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8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迁安市西峡口铁矿、郑宝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察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4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市红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楠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红、庄会菊:本院受理原告杨涛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7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郭建新:本院受理原告史冬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郑立:本院受理原告梁娇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杨振: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胜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7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宏伟、优看威恩(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翟娟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谢颖:本院受理原告汪方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 0381 民初 908号 夏春生:原告沈洪巧与你、张芳雪、吕德厚买卖合同纠纷案,业经本院判决,现被告张芳雪、吕德厚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被告张芳雪、吕德厚的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2021)浙 0381 民初 908 号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逾期未提供证据视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二喜: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036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1月17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建文:原告冯文普与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22 民初2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曹建德:原告固安县京丰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胜利:原告沽源县三源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4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公告 绵阳中励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敏: 原告绵阳潼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绵阳中励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定于2022年1月11日9点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