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何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元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84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段征洪:本院受理原告代全全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84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彭美学:本院受理原告朱桂霞、张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84民初379号、(2021)鄂0984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桂林市杰胜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黄健荣、文权、杨梓馨、蔡昌富、尹家佳、秦秀兰、廖亚男、周林香、蒋倩、蒋成正、邓远浩等员工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拒不签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星人社监令字〔2021〕41号《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限期整改指令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桂林市七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桂林市七星区创意产业园14栋318室)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桂林市七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廊坊市春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李春杰、胡学焕:本院受理玉田县汲福纸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2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隆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淑侠、唐山龙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尹双林、尹宝龙:本院受理唐山国熙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刘纪国:本院受理李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徐妍:本院受理原告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李斌:本院受理原告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秦超:本院受理原告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丁克仁:本院受理原告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刘永:本院受理原告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韩红:本院受理原告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李杰学:本院受理原告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曾泽明:本院受理原告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郭彦祥:本院受理原告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李彦芳、刘祥海、马志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金长林: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26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南京冰山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琳、廖心平诉大连冰山集团冷冻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豫1627民初494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参加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王华君:本院受理原告董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955号之二
潘德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王志:本院受理原告章甜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贾彩光、李越、贾建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1)皖1823民初1796号
马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一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733号
张杨春:本院受理原告张馨怡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890-1号
汪小宝:本院受理原告泾县杨氏食品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882-1号
欧阳彩霞:本院受理原告童玉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汤小保: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