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优化执法方式第四批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日前,生态环境部通报了优化执法方式第四批典型案例并对有关办案单位予以表扬。

  今年初,生态环境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发布实施《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以《指导意见》为指引,结合本地实践,持续提升问题精准化、智能化、社会化发现能力,对恶意违法严惩重罚,对轻微违法审慎包容、帮扶指导,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包括:福建晋江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黑龙江佳木斯、江苏常州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执法,维护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刚性权威;湖北潜江积极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予处罚,体现了执法的“温度”。浙江温州、新疆克拉玛依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工作,出台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在细化规则、奖励发放等方面取得成效,特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