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金珠爱:本院受理原告苏秋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81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郭艳利:本院受理原告何艳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981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孙克强、魏树鹏:本院受理原告杨娜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21民初136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福新: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81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平安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张明华:本院对张月臣诉你、张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27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陈天彦、张青云:本院对俎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27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六安峰酤商贸有限公司、周光海:原告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安徽聚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跃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560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倘玉辉:本院受理原告郝拥军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振国:本院受理原告徐永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志浩:本院受理原告张雪刚、马晓辉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贾发军:本院受理原告董喜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朱建国:本院受理原告田发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胡玉娇、李朋辉:本院受理原告刘安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424民初3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焦明、张晓敏: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龙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4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鸿顺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千百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于虹:本院受理原告杨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南怡馨园置业有限公司、赵德淼:本院受理原告马健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29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宗巍巍:本院受理原告樊亚飞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4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路秀芝、高杰玲、郭强、安镇委、安亚飞: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陈波:本院受理原告吴艳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万堤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李世辉: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强诉被告李世辉、孙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年9月16日原告张国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本院已裁定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52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胡艳华:本院受理原告朱保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8民初4969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胡艳华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杨锡兵:本院受理原告唐正旺诉你与余飞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825民初28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8日上午10时在本院徐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庞志勇:本院受理原告黄正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冯文林:本院受理原告周光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5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浦红:本院受理原告冯亚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5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唐强、罗春容:本院受理原告任树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1325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