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涉砂犯罪源头堵住行业监管漏洞刻不容缓
非法采砂团伙昼伏夜出伺机作案
近年来,长江河砂价格持续走高,而部分地方行业监管仍存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在个别重点水域“疯狂”盗采砂石,且作案手段和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公安机关发挥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打击跨界流窜作案的同时,也需要加强与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立案追诉标准、证据认定等方面达成共识,加大刑事惩戒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非法采砂团伙“盯梢”执法部门
非法采砂团伙多流窜于省市际交界水域作案,并将涉砂船只藏于河汊洲滩、支流河口等人迹罕至的水域,昼伏夜出、伺机作案,在长江上演一幕幕“猫鼠游戏”。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一级巡视员田卫军向记者介绍,一些团伙在盗采过程中,专门安排成员在执法部门趸船附近蹲点盯梢,一旦执法人员有所动作,则立即通知采砂船停止作业,甚至有不法分子在执法船舶上偷装GPS进行监视跟踪,反侦查意识极强。
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在今年2月破获的一起非法采砂案件中,主犯蔡某纠集10多人利用“隐形”采砂船,从2020年起每周在黄冈市蕲州镇钓鱼台水域盗采江砂,涉案江砂共计10万吨。
去年4月上旬,黄石分局黄冈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水域巡逻检查中发现了一艘停泊的船。这艘看上去破旧的船只,并不是普通的货船。为避免打草惊蛇,警方对这艘船采取秘密监控。经过一段时间蹲守,民警发现,这艘绑有摩托快艇的采砂船每到深夜出动。但由于长江江面宽广,夜色中,这艘小型采砂船曾多次消失在警方视野中。
持续侦查后,警方终于摸清这艘船经常采砂的三个点位,隐藏在采砂船上的团伙成员将粗大的管道伸入江底,在机器轰鸣中,滚滚江砂被吸出,并直接通过管道传送到运砂船上。
据办案民警透露,盗采团伙深夜行动前,总会有人在派出所门口和江堤上来回徘徊,极有可能是设暗岗“盯梢”。
为隐蔽自己,团伙头目蔡某从不在船上露面,他通过网络雇佣多人轮流到采砂船作业,不定期更换操作人员,且成员之间通过暗语或专网对讲机单线联络。
为疏通关系网,蔡某还拉拢当地的一家航运公司总经理王某,当采砂船遇到检查时,王某就谎称是船厂来维修的船舶,帮助其掩护。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不法分子通过摩托快艇寻找过路货船卖砂,联系销路,形成“一条龙”盗采销流水线。
2021年2月3日凌晨,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集中30名警力兵分五路集中收网,现场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隐形”采砂船1艘、运砂船1艘、江砂约1500吨。
据田卫军介绍,这些盗采团伙中甚至有涉案人员通过中间人船只上的高频公共电台等设备,在过往运输船舶间随机发布盗采信息和“黑卡”电话号码,相互勾连,使得公安机关抓捕和固定证据变得更加困难。
“长江大保护”举报中心对线索逐一核查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2021年3月7日,公安部“长江大保护”举报中心接报一条涉及长江安徽段非法采砂线索,在对该线索深入研判分析后,公安部采取异地用警措施,部署地域相邻的江苏警方立案初查,并派出专门力量在安徽一线督导、跟踪盯办,指导江苏、安徽两地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对非法采砂犯罪涉及的改装、盗采、运输、销售等环节开展彻查。
历时4个多月的循线深挖期间,江苏、安徽两地公安机关采用交界水域联防联控等多种手段,紧盯“人、船、砂、证、案、钱”六大要素,从海量涉案信息中逐步明晰人员角色、厘清团伙架构、摸清作案规律、掌握通联方式、还原犯罪脉络。
7月9日凌晨,根据掌握到的确切情报,公安部指挥江苏、安徽和长航公安机关出动400余名精干警力,调集15艘执法船艇,在安徽境内4个地市对该案开展第一阶段集中收网,在现场就成功抓获涉案人员57名,查扣非法采、运砂船舶6艘、“放哨”小快艇2艘,缴获江砂1.3万余吨、现金60余万元,打掉了这个长期盘踞在长江安徽段的盗采江砂犯罪团伙。
犯罪嫌疑人张某山、李某、程某等团伙头目相互勾连,购买或租用采砂船舶,组织丁某、沈某等骨干成员多次在长江安徽段水域进行非法采砂,并通过事先联系的不特定运输船舶,将盗采的江砂运往作案水域下游方向的芜湖等地过驳、销售。
为逃避执法部门监管打击,程某等人还派人盯梢执法部门船艇和人员,稍有行动动向,盯梢人员便迅速通知盗采人员撤离采砂现场。
在田卫军看来,这一非法采砂案的收网,实现了对非法采砂犯罪“改、采、驳、运、销”五个环节的全链条打击。此次行动也是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单次出动警力最多、调集执法船艇最多、现场抓获人员最多的一起案件。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公安部专门设立24小时运转的“长江大保护”举报中心,已接到群众涉砂举报100余条。警方对接报的涉嫌“保护伞”涉砂线索,一律采取异地用警的措施,深挖彻查。对所有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均逐一部署核查,并及时跟踪核查进展。
此外,今年以来,公安部组织沿江各地和长航公安机关开展“大调研大摸底大评估”活动,有针对性地分析研判长江非法采砂活动规律,并结合今年以来立案查处的200多起涉砂案件和所有群众举报、暗访线索的梳理分析,全面掌握了长江非法采砂活动的主要案发水域、作案方式和上下游渠道等动态特征,为下一阶段精准打击提供支撑。
对涉砂问题进行源头管控
滥采河砂是对国土资源的严重破坏,将造成河床严重下切,既影响防洪及航道安全,也会影响长江生态。
今年1月,公安部部署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长江流域10省(市)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涉砂犯罪行为。8个多月以来,沿江公安机关摧毁了一批非法盗采、运输、贩卖江砂的犯罪网络和窝点,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顶风作案”的团伙。
非法采砂团伙为了逃避打击,往往通过加装“隐形砂泵”、设置船底暗舱等方式对货船进行升级改造后,更加隐蔽地实施盗采活动。在各地公安机关查获的涉案船舶中,手续齐全的普通货船进行非法采运砂占比超过80%。这些经过改装的吸砂船,在外观上与普通货船无异,进一步增加了执法人员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今年以来,公安部先后4次就涉砂问题源头管控、加强涉砂“三无”船舶整治等重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并推动与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当前非法采砂的形势特点,公安部从船舶监管、秩序维护、责任追究等方面,就《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提出了10余条具体修改建议,向有关部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对采砂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非法采砂除没收违法活动船舶外,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万元罚款。
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晓鹏看来,除了加大刑事惩戒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公安机关还应加强与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立案追诉标准、证据认定、公益诉讼等方面达成共识;提升与水利、海事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勤联动合作机制,完善案件双向移交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同时,聚焦运砂船舶、过驳浮吊、装卸码头等关键部位,挖掘盗采、过驳、运输、销售江砂线索,对收集的案件线索,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核查,重点排查江砂无合法来源证明以及伪造、变造江砂合法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张晓鹏说,要坚持“滚动式”打击,追溯涉砂犯罪源头。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认为,要推动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非法改造采砂船舶、非法过驳运输装卸江砂、伪造砂石证明文件、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江砂等问题的前端治理和末端监管,进一步提升规范涉砂各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堵塞行业监管漏洞。
相信随着长江沿线公安机关对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不断增大,涉砂犯罪空间将不断压缩。推进长江大保护,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全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