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打造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新机制
多部门联动宽严相济
能再次出海了!当浙江省舟山市社区矫正人员张某某拿到《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时,终于松了口气,对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前不久,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与舟山市司法局联合法院、公安、海警、海洋渔业、海事、市场监管、人力社保、民政等多部门,会签制定了《关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不仅让生活困难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有机会重新出海谋生,同时也打破了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构建多部门联动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新机制。
涉海涉渔矫正对象的困境
今年,张某某因走私货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4月20日开始。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的第一天,张某某就急切地问道:“我能不能出去工作?”工作人员告诉他,重新外出,至少要过了3个月的严格管理阶段。
这让张某某很是焦虑,他开始头疼接下来的生活开支。张某某夫妻俩身体都不好。“他自己患有慢性肾病、高血压、糖尿病,妻子身患癌症,没有工作,每个月医药费开销不小。”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司法所副所长许先立说,作为家里的经济支柱,张某某的唯一收入就是出海作业,但因走私被抓后,这唯一的经济来源也被切断了。
疾病和罪罚的双重打击,让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张某某夫妻不是本地人,两人在当地租了一间房。许先立第一次走访张某某家时,看到这个近一米八的大高个儿,拿着一摞药费清单不停地抹眼泪。
张某某不是个例。许先立说,相比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家境更差,实施走私等犯罪行为多因为家里着急用钱,于是铤而走险。但被抓后,他们的生活将愈加艰难。
“他们的矫正期限普遍较长。”许先立说。根据舟山市检察院的数据统计,2017-2019年,涉海涉渔矫正对象矫正考验期在3年以上的占比较高。
而受限于自身条件,矫正期间,他们普遍面临再就业难题。在2019年舟山市涉海涉渔社矫对象中,46周岁及以上、初中以下文化人员占大多数,他们技能单一,近半数除有海上作业资质之外,几乎一无所长。受限于文化程度,对他们进行转产培训也很困难。
数据显示,2019年,舟山市涉海涉渔矫正对象中,非稳定就业人员占绝大多数,有人甚至赋闲在家完全没有收入。更糟的是,他们通常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收入不稳定、停工则意味着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难,进而引发家庭纠纷、婚姻破裂,甚至可能导致矫正对象因此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多部门齐抓共管
对于这些矫正对象的现实生活难题,2019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提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性化监管要求,强调帮助矫正对象修复社会关系和融入社会。
但监管实践中的难题是,允许矫正对象出海后,如何有效监管其海上作业,避免再度走私?舟山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陆瑾表示,由于海上风浪、气候等不确定因素,涉海涉渔人员一旦出海,经常无法按期返回。过去,检察院、司法局的监管只能依靠手机芯片定位,但因为海上电信信号弱,经常出现信号消失的情况,使得监管鞭长莫及。
实际上,解决这些难题的关键,在于多部门联合。《意见》要求申报请假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交船只行驶许可证、船员证等资质,并报告航行路线,通过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协助核查,把好出口关。
矫正对象出海后,一方面,《意见》规定了海洋与渔业部门、海事部门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指导涉海涉渔企业、船员工会和相关船舶,落实企业负责人、船长担任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从业期间的临时监护人。另一方面,根据《意见》,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借助海事局北斗定位等更适合海上监管的信息化平台,对矫正对象所在船舶的航行动向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偏离,及时通报海警机构。
陆瑾表示,一般社区矫正对象的保证人都是其家属,无法跟随出海。因此,出海前,还需要船务公司或船长签订承诺书,保证在出海期间监督并帮扶矫正对象。出海后,在船务公司或船长每周对海事局的安全信息汇报中,加入矫正对象的表现观察。
如果矫正对象在海上失联,公安机关、海警机构可以协助组织查找。当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矫正对象实施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行为,且制止无效时,也能通知公安机关、海警机构,由后者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实际上,在过去实践中,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再次犯罪被海警抓捕后,还存在一个问题。缓刑人员重新犯罪,应当立即收押,同时由法院撤销缓刑,对其重新审判,数罪并罚。而由于部门间的信息壁垒,海警无从得知被捕人员的背景,后者被当作普通犯罪嫌疑人,依然有机会取保候审。
现在,《意见》的出台打破了各部门信息孤岛的状态,推动多部门齐抓共管。除了上述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展开就业指导,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支持依法维权。民政部门将在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提供帮扶。而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海涉渔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在市场监管领域违规经营或开展非法经营活动的依法进行打击和处置。
此外,《意见》还引入了禁止令制度,规定:“对决定适用非监禁刑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涉海涉渔刑事犯罪被告人在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等方面的程度差异,必要时同时考虑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社区矫正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据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彬和陆瑾介绍,此前,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中,禁止令从未使用过,而《意见》加入禁止令制度,意在加强震慑作用,同时也实现宽严并济,对屡次再犯的矫正对象绝不姑息。在加强监督与监管的前提下,有效促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人性化管理。
个性化帮扶
除了放宽出海限制,舟山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机制的另一亮点在于矫正期间的个性化帮扶。许先立介绍,沈家门司法所曾帮助一名因年龄过高,无法再上船工作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缓解即将到期的还贷压力,通过司法所与银行对接,根据其当前的实际收入,重新评估每月应还额度,并将还款期限推迟了两年。
而在张某某的案例中,了解到其困难情况后,沈家门司法所为其组建的矫正小组,对其制定了专门矫正方案,开展多轮心理教育谈话,并为他申请了特殊困难补助。
许先立说,在过去3个月的严格管理阶段,张某某表现良好。他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定期报告,并多次参加社区矫正公益项目的活动。
7月,张某某的严格管理阶段即将转为普通管理阶段。而《意见》的出台让他看见了再次出海的曙光。
不过,按照惯例,需要等到司法局统一调整管理等级后,再申报请假,由相关部门核实各类证件,最后获得批准要到8月10日左右。但今年舟山的开渔时间在8月1日,时间紧迫,必须赶在这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7月30日下班之前办好手续。
考虑到张某某的严格管理阶段实际已经超过3个月,在不违反各项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况下,沈家门司法所为他特事特办,通过审批程序前置,提前与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核实信息,终于帮助张某某成功出海。
“接下来,舟山市检察院还将对全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专门数据库,以实现更具针对性的管理与帮扶。”陆瑾说。王彬表示,未来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机制,打造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司法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舟山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