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较现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办法》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在划分为1-6级之外,增加S级。《办法》共5章27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现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规则主要指2014年6月19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下称《内部指引》)。该规则实施以来,在加强商业银行综合风险评估、完善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商业银行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外部环境及监管重点发生显著变化,现行监管评级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工作需要,亟待进行更新和完善。随着《办法》的正式施行,《内部指引》与《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三个文件同时废止。

  《办法》将商业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从1至6共分为6个级别;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评级综合得分在45分(含)以上,即综合评级2-4级的银行,又被分别细分为A、B、C三个同级档次。而评级综合得分在45分以下的,则直接划为5级或6级,其中30分(含)至45分为5级,30分以下则为6级。

  综合评级结果方面,《办法》较《内部指引》主要调整了两方面:1级被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即增加了S级。除被接管、退出等状态的银行被明确划定为S级外,还规定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的表示该银行为高风险机构。

  《办法》规定,对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的银行,在采取“控制资产增长”“限制分配红利”以及“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等项监管措施和行动基础上,将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对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银行,监管机构还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