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2021)皖1823民初1640号
安徽农鑫源家禽屠宰运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程兴义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许加梅:原告卫秋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黄骏:本院受理原告程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1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798号之一
强东:本院受理原告强世嘉、强世鹏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汤昌友:本院受理原告万枝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万枝花与你离婚;婚生子汤思源由万枝花抚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张红桃:本院受理原告陈智远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周口市长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治俊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冬梅、周钦堂、韩庆民、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财政信用投资担保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彭武超:本院受理原告任亚杰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周口债事众合交易咨询有限公司汉阳路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莉诉你公司及被告周金丽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董志民: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王立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额尔敦套土格(套格图):本院已受理白音额尔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韩国英: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季长海: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王立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殷秀丽、孙明宁: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永春、通拉嘎:本院已受理石忠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詹志成: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赵鑫: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刘立红、蔡保林、玉田县永佳包装装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山银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及李晓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刘宝仓:张海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3826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2月8日9时在本院虹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谭天谷、贾海军、谭天斌:本院受理玉田县杨家套乡平元建筑器材租赁站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杨从文、高永忠、吕满庆:本院受理张秀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吴洋: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友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2民初55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德志、马李珍:本院受理原告马李平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何胜凯:本院受理原告袁小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即时交付拖欠工资18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1年12月9日14时50分在仪陇县人民法院金城法庭公开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将缺席审理。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马福祥、马维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族自治县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2926民初5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马维山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族自治县支行借款本金99948.38元及截止2021年1月18日的利息7556.28元,本息合计107504.66元(利息至还清本金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