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腿伤行动不便 交通肇事案庭审“到家”

  本报讯(记者张君)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两名检察官驱车近80公里,来到太行山区涉县某山村张某家中,就其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10月29日,张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在邯郸市复兴区西高速口匝道上,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朱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死亡。经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拨打122、120电话报警,并主动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且肇事行为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公安机关依法为张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张某从山上不慎跌落,右腿小腿部位严重骨折,住院接受治疗。临近开庭时,考虑张某术后不久,仍在涉县某山村家中休养,行动不便,办案检察官向法院建议将庭审移至张某家中举行。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于9月1日下午在张某家中开庭。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犯罪情节、适用法律等问题展开了充分举证和阐述,整个庭审过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