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健诉被告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博大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庆涛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泰兴市双龙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亚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都燕涛:本院受理原告磁县安居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贺春花、康志见: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若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华荣: 本案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何伟:本院受理原告朱云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5民初3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杨士君(杨四军)、周祥云:本院受理杨兴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辽0323民初24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杨宝惠:本院受理原告刘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霍邱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明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2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翟中锋:本院受理原告张继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2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韩晓彬:原告李德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4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宋国领: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3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广磊:本院受理原告陈可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万堤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李博、邯郸市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军茹诉被告李博、第三人邯郸市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得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冀0403民初2670号民事裁定书。刘军茹对裁定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周东雷: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周东雷、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3508号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赵海顺、冯小内:本院受理河南商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追加通知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四川司南磁电科技有限公司、郑忠滨、吴国友、黄磷骥、郑琳: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创芯旗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创芯旗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1)川1325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受理成洪燕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1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交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穆春朝:本院受理董严辉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张威:本院受理原告陈栋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81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余波:本院受理原告周杨礼诉你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承诺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牛街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关继生:本院受理付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9民初3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蒋永东:本院受理原告窦胜才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马燕:本院受理原告刘元有诉被告刘静、贵州众智鑫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马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贵州众智鑫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元有返还购车款17万元、支付违约金(以购车款17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从2020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元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