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公布

包括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等十方面内容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总结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针对性、引领性、可操作性,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19年版)的部分指标作了修改、调整和优化,修订形成《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

  《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共包括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附加项等十方面内容。

  据了解,《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作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的评估标准,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指引,使法治政府建设更加可量化、可证明、可比较并与时俱进。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分值、权重和评测方式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专家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