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度执法”助推生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养成

  今年6月起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个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截至7月底,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小区内各类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5068起,其中针对个人不分类投放违法行为警告4869起,罚款866起。

  “处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推动个人养成生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的一种手段。”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说。

  

  7月中旬,北京市东城区新世界家园小区垃圾投送区前的垃圾分类值守员在检查居民马某投放的生活垃圾时,发现垃圾袋内混有矿泉水瓶等可回收垃圾以及水果皮等厨余垃圾,在马某不听从劝阻的情况下,向正在巡查的崇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进行报告。执法人员立即与综合行政执法队取得联系,对马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发现该居民此前曾因混投混扔生活垃圾被处以书面警告。

  因其再次违规投放生活垃圾,且不愿意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对马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生活垃圾进行准确分类后再次投放。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个人,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今年6月起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个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截至7月底,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小区内各类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5068起,其中针对个人不分类投放违法行为警告4869起,罚款866起。


  “梯度执法”有法可依

  不久前,记者跟随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来到了六条社区。东四六条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部,东起朝阳门北小街,西至东四北大街,六条社区与其他楼房社区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个“胡同式”的平房社区。

  “为了恢复胡同面貌,加上胡同较窄的特殊性,社区街道不摆放垃圾桶,仅在个别地方设有‘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并在胡同设有环保巡逻车。为了不影响居民生活垃圾的投放,胡同里的垃圾投放需要居民在家做好源头分类,分类好之后在固定时间进行投放,环保巡逻车会以巡逻形式进行垃圾回收。”东四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专班负责人刘海洪介绍。

  记者跟随东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来到了东四北大街303号楼小区,看到在标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字样的垃圾桶前,一些居民正在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关于居民生活垃圾不分类投放的行为,东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白彦武表示,“对于这样的居民首先是由桶前值守人员进行劝阻和制止,如果在劝导过程中不听从劝阻,执法人员就会对其进行书面警告。”

  “我们负责管辖的区域一共有18个点位,在早上的7点到9点和晚上的6点到8点,会派两名队员对居民社区的点位进行桶站巡视。如果发现有居民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扔的行为并不听劝阻,我们会针对其行为依法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其垃圾混投混扔的行为予以书面警告。如果再次对垃圾进行混投混扔,我们会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罚款。”东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高超龙说,“当然,如果居民态度积极,愿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完成活动后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在设有监控探头的区域,执法人员会根据物业、社区提供的监控录像来进行证据固定。城管执法部门也进一步加强了与社区、物业的工作联动,探索运用大数据、监控探头等方式固定取证,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率、追溯率和处置率,以更有科技性、实效性、持续性的措施,对不分类投放的居民个人进行上门教育及行政处罚,从而促进居民家庭实现源头自主分类。


  提升个人源头分类水平

  在六条社区,除了东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进行巡逻与检查外,还有一批“人力监控”——星光环保志愿者垃圾分类宣传巡逻小分队,主要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巡逻工作,在居民垃圾投放过程中,志愿者会对那些将生活垃圾混投混扔的居民进行劝导。

  杨阿姨是星光环保志愿者垃圾分类宣传巡逻小分队的队长。在她看来,目前,在居民投放生活垃圾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个别居民对厨余垃圾分类理解不清,分类意识淡薄等。“比方说,在厨余垃圾里,发现了擦过手的纸和塑料薄膜,这些属于其他垃圾,却与厨余垃圾混放在了一起。”杨阿姨说。

  尽管多数人能够自觉地将垃圾进行准确分类,但仍有少数人存在垃圾分类意识淡薄或分类“模糊不清”的情况。对此,城管执法部门建议广大市民群众要按指引正确分类、准确投放生活垃圾,用实际行动践行垃圾分类“新时尚”。


  处罚具有教育及警示意义

  针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能够促进居民个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改善居民在处理生活垃圾过程中的“惰性”行为,也有利于居民更好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处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推动个人养成生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的一种手段。”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采访中,一位社区居民谈到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罚的看法时表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罚,最初的时候是不太了解的,也没想着垃圾分类会有处罚,不过垃圾分类处罚有利于提高我们在垃圾分类方面的意识,让小区居民对垃圾能够更好地进行投放。”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刘建国教授建议:“北京市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个人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执法力度也要加大。在个人生活垃圾分类处罚方面,应当通过‘抓典型’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即通过曝光个人生活垃圾分类处罚方面的典型案例来形成有效震慑。这对社会公众能够起到一种法治层面的教育作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的养成。针对那些垃圾分类意识比较淡薄的个人,则更需要典型案例的曝光,才能够更好地对其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