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社会调解”赋能离婚纠纷案审理
借助市、区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平台,以设立法官工作室的形式深度介入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探索家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走出了一条“司法审判+社会调解”新路子。
8月25日,湖北省咸宁市委政法委、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9家单位联合发出“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和谐幸福平安家庭”的倡议,倡议包含“坚持德治为先,注重源头预防”“突出综合治理,深化人民调解”“坚持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等方面内容,并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作为咸宁市城区唯一的基层法院,咸安区人民法院近年来不断探索家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借助市、区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平台,以设立法官工作室的形式深度介入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走出了一条“司法审判+社会调解”的新路子。
委托调解第一案
让诉讼双方重归于好
“我不离婚了,我们还是有感情的。”2019年12月,咸安区法院通过立案后委托调解,挽救了张某和王某濒临破裂的家庭。
2018年6月,“90后”的张某和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3个月后便登记“闪婚”。婚后,两人的性格、观念、生活习惯差异逐渐显现,当“冷战”替代了激情,这段婚姻变得“摇摇欲坠”。2019年3月,两人开始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同年12月,丈夫张某将妻子王某诉至咸安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彼时,集合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家调委)等11家调解组织的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刚刚启动运行。为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提高调解解决纠纷的效率,咸安区法院依法立案后于开庭前一日将案件委托给该中心家调委。
开庭当日,该中心家调委调解员丁明明主持庭前调解。具有28年从教经历的丁明明十分擅长心理疏导,她耐心倾听双方的心声,积极与双方沟通,通过“背靠背”做调解的方式,释法明理,告诉双方能结合在一起是缘分,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要珍惜当下。在丁明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耐心劝导下,双方终于认识到,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彼此尊重和沟通,美好的家庭应共同维护和建设。这对年轻夫妻最终放下心结、重归于好,两人当场签署和好调解协议,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这是咸安区法院立案后委托调解的第一起案件。首次尝试就取得成效,咸安区法院遂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上发力,开始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将立案前委派调解的案件和诉讼中委托调解的案件与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进行对接,通过诉讼与调解相结合,对矛盾纠纷能调则调。这样既减少纠纷诉讼的发生,也便利了当事人,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记者了解到,咸安区法院派出了一个合议庭的办案力量入驻咸宁市调解中心开展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和做法。之后,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在学习借鉴市人民调解中心建成运行的模式下,依托地方党委政府,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集中进驻了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6个调解委员会。作为两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建设者,咸安区法院在市、区调解中心开始设立法官工作室,组建快审团队,让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速裁快审无缝对接、衔接联动。
劝和不劝离
让一个个家庭破镜重圆
记者了解到,自咸宁市、咸安区两级人民调解中心运行以来,咸安区法院先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向调解中心分流2616件,其中诉前委派2549件、立案后委托67件,现已结案2399件,其中调解成功917件。
值得一提的是,咸安区法院立案后委托调解的这些案件大多为婚姻家庭纠纷,多数由法官工作室牵头,其下辖永安法庭与家调委进行对接试点,由法官通知开庭,同时委托调解,调解员于开庭前到法庭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法官当场审核调解协议内容并出具文书;调解不成的,法官随即开庭,不让当事人多跑路。
在这些婚姻纠纷调解案例中,多数都是成功“劝和不劝离”。“婚姻是一场修行,需要双方用心经营。有些婚姻家庭纠纷,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是不知道如何去经营维护婚姻。”咸安区法院参与调解工作的法官告诉记者,“我们在面对这类纠纷的时候,通过情理和法理结合,成功地让一个个家庭破镜重圆。”
程某和佘某结婚32年,共同育有一子一女。婚后,疑心重的丈夫佘某总是打电话“查岗”。妻子程某深受其扰,二人在猜疑、争吵中慢慢消耗了感情,闹起了离婚。
永安法庭受理后,庭长李建宁认真查阅卷宗,认为二人的婚姻还有挽留余地。于是,他在通知二人开庭的同时将案件委托给咸宁市调解中心家调委办理。
开庭当天,李建宁邀请丁明明先行主持调解。丁明明耐心地帮助双方排解负面情绪,让二人能够心平气和地交流,同时认真分析矛盾焦点,精确寻找问题症结,并积极与二人沟通。最终二人放下心结、重归于好,并表示会相互理解,踏踏实实过日子。
参与调解工作的法官介绍说,“在法庭现场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员的认可度更高,调解成功率也非常高。自2020年7月以来,法院共向家调委委托调解案件38件,调解成功35件,成功率高达92.1%。”
记者还了解到,入驻咸宁市、咸安区两级调解中心的调解员有90余名,他们来自教育、妇联、法学法律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在情感处置、沟通协调、情绪安抚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而家调委的调解员还可以充当“知心人”的角色,让当事人易于接受,为解决矛盾打好基础。目前,咸宁市辖区(包括市县区镇)共有1000余名像丁明明这样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还有3000余名兼职调解员。
案结事了
即使离婚也要确保好聚好散
“如果确实感情破裂,缘分已尽,当事人往往积怨颇深,面对离婚锱铢必较,互不退让,裁判虽易、事了不易、人和更难。”咸安区法院参与调解工作的法官说,“所以,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前,迫切需要平复双方心态,让好聚好散成为最后的尊重,这样才能最好地实现案结事了。”
记者了解到,大多数诉至法院的离婚纠纷案,双方都抱有必离的决心。面对这类确实不可调和的家庭纠纷,咸安区法院法官和家调委调解员在尽最大努力调解之后仍无法挽回的,就会依法作出让双方尽可能满意的离婚判决,做到案结事了。
沈某和邹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于2016年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婚后,他们共同添购了房产、车辆,并育有一子。甜蜜的日子没过多久,二人就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长期处于冷战且分居状态。2019年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关系并未得到缓和。邹某更是藏匿孩子,并拒绝沈某的探望,夫妻感情裂痕加剧、积怨加深,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面对剑拔弩张、离婚态度坚决、对孩子抚养权势在必得的二人,家调委调解员介入做思想工作,发现双方矛盾调和的可能性较小,但对小孩抚养权归属问题,调解员也很矛盾。于是,该调解员将矛盾焦点归纳总结后告知承办法官,并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了一套调解方案。即由调解员对双方进行情绪疏导,让双方敞开心扉,打通心结,消除敌对情绪;法官则从法律角度出发,以“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突破口,综合二人经济状况和孩子意愿,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促使二人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二人没有了初期面红耳赤的相互指责,心平气和地签了离婚协议。
判后调解
延伸服务彻底化解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有不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二次起诉的概率不低,咸安区法院同样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对此,该院及时与市、区两级调解中心家调委沟通,让家调委跟进做好判后工作,彻底化解当事人纠纷。
小七(化名)和阿豪(化名)是一对“85后”小夫妻,二人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生活中的磕磕碰碰,彼此间的缺乏沟通,致使家庭矛盾升级,妻子小七便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庭前调解时,双方立场坚定地要离婚,拒绝接受调解。承办法官尊重当事人意愿,随即主持开庭。基于前期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准确掌握了矛盾焦点,认真分析案情,认为二人只是因一时意气闹离婚,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尚有修复可能。他归纳了双方的分歧,帮助双方分析矛盾症结之所在,使其认清了各自的问题,并仔细分析离婚对于双方自身及孩子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劝告二人不要因一时冲动让自己后悔终身,依法判决不予二人离婚,让二人能够冷静思考问题。
为了彻底化解隔阂,促进家庭和睦,在法官的指导下,调委会调解员继续做二人的调解工作,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双方沟通,劝慰双方要以家庭和睦为重,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平时多沟通交流,遇到矛盾积极化解,切勿消极应付,好好经营家庭。数月后,当承办法官回访二人时,二人已消除隔阂,重归于好。
记者还从咸安区法院了解到,除了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取得显著成效外,咸宁市、咸安区两级法院还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劳动争议、金融消费纠纷、保险纠纷、校园纠纷、环境污染纠纷、房地产纠纷等多个领域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我们一方面以选聘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形式‘引进法院来’,一方面又以法官工作室进驻人民调解中心的形式‘走出法院去’。目前已形成了‘诉前多元解纷、诉中调判结合、司法确认及速裁快审’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咸宁的老百姓在发生矛盾纠纷时,有了更多的选择,而且更便捷、更高效。”咸安区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