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渔港法庭”的特色审判之路

    象山县人民法院石浦法庭的工作方式颇具渔港特色。为了让老百姓诉讼便利,每年休渔期,法庭会加大宣传,引导有诉讼需求的渔民在休渔期打官司;而考虑到当事人常年出海捕鱼,石浦法庭化“被动”为“主动”,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巡回法庭开上海岛、码头、渔船、渔民家里。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石浦法庭位于象山半岛南端,辖区有石浦镇、鹤浦镇、高塘岛乡三个海岛,常住人口16万人,多以渔业为生。

  这个被称为“渔港法庭”的派出法庭,审判执行工作随渔民的生活、工作节奏而不断变化——

  每年的休渔期,是石浦法庭审判人员最繁忙的时候,他们要在4个半月的休渔期内审理一年中45%的案件。

  法庭的送达方式也有渔港特色,通过每条渔船上的“北斗”系统实现的“海上送达”方式解决了找人难题,使送达不再是难事。

  纠纷调处工作中,在当地渔民心中颇有威望的“船老大”(船主)也成为重要调解力量,他们利用休渔期和春节假期,助力涉渔纠纷矛盾化解。


  近半数案件在休渔期开庭

  每年5月1日至9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进入为期4个半月的伏季休渔期。

  象山县人民法院石浦法庭庭长孙素静介绍,休渔期案件量增多,除了与当地渔民的作业规律有关外,也与法庭的主动宣传有关。

  为了老百姓的诉讼便利,每年休渔期,法院会加大宣传,引导有诉讼需求的渔民在休渔期打官司,“尽量在休渔期办结案件,不让案件拖到开渔期。”

  去年9月初,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引起孙素静的注意。

  石浦当地居民林某与鲍某离婚后,曾自愿达成协议,儿子小北(化名)归男方鲍某抚养,但同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生活费,教育费用另付。男方名下的房屋按揭由男方承担,双方约定儿子成年后将该房屋产权变更至儿子名下。但两人离婚后,鲍某由于赌博欠有外债,没有固定收入,一直未支付儿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房屋按揭也由林某支付。为了儿子未来生活着想,林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为其所有,并将正在按揭的房屋变更至自己名下。

  立案后,收到法庭传票的鲍某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并表示一定会到庭参加庭审,但是即将开渔,一旦出海就不能确定何时返航,希望案件尽快开庭审理。

  考虑到抚养权案件的特殊性,征得林某同意后,孙素静将开庭时间安排在立案当周的周六上午。

  孙素静介绍,林某要求变更抚养权最大的顾虑是担心男方今后会因为经济原因变卖房产,使原本属于儿子的房子“落空”。在孙素静的调解以及男方父母的承诺和保证下,林某的顾虑打消,最终同意调解并撤回起诉。

  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最终在休渔期结束之前审结。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石浦法庭化解各类纠纷2216件,其中45%的案件是在4个半月的休渔期开庭,平均审理天数仅为30天。

  而在开渔期,渔民们也有自己的作业规律,平常按照潮汛决定返航时间,每月在家的时间只有六七天。法官们将寻找当事人和开庭时间也安排在此期间,既不耽误渔民生产,也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理。

  此外,考虑到当事人常年出海捕鱼,石浦法庭化“被动”为“主动”,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巡回法庭开上海岛、码头、渔船、渔民家里。

  “由于石浦法庭辖区面积大、分布较散,法庭会选取部分当事人不便、有法治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巡回审判。”孙素静介绍。

  今年3月,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鹤浦镇鹤进村村委会的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去年11月,鹤浦镇当地村民章某、张某违规焚烧稻草时,因为未妥善控制火势,烧毁果农柳某培育了三年的“红美人”柑橘树苗。

  据了解,“红美人”是象山县知名的柑橘品种,是当地农民增收的“致富果”“黄金果”。

  考虑到各方对于“红美人”树苗烧毁程度、枯死数量各执一词,难以定损,且其中一名被告已经近80岁、出行不便等因素,孙素静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合并审理两起案件,庭审当天还邀请特邀调解员、“老娘舅”、村书记共同参与调解,最终三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和章某分别赔偿柳某财产损失费4000元和5000元,并当庭付清,成功化解三方纠纷。


  “北斗”系统助力“海上送达”

  石浦法庭辖区渔村较多,渔民常年出海捕捞,涉渔纠纷案件找人难、送达难,是一直以来的待解难题。

  渔船上的“北斗”系统解决了这个问题。

  去年2月,当地村民黄某与逆向骑行电瓶车的徐某发生碰撞,经交警调解无果,黄某将徐某告上法庭。不过,在送达开庭传票时,承办法官张鑫晖却犯了难,原来,徐某此前在交警部门预留的电话已经停机,他本人在石浦镇也没有固定住所,只能采用公告送达。

  张鑫晖介绍,公告送达不仅时间久,而且从经济成本上来说,黄某已经花费了高额医疗费,还需垫付公告费等诉讼费,对他来说将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张鑫晖经过调查了解到,徐某在渔船上从事捕鱼工作,他决定用“北斗”系统联系徐某所在船只,再通过“船老大”找到徐某。

  张鑫晖说自己就是象山县人,家中多数亲属都从事捕鱼行业,对渔民的生活较为了解。受信号影响,海上渔船无法通过固定电话或者移动电话联系,而每个渔船上配备的“北斗”系统不仅具有定位功能,还可以通过“北斗”系统的短报文功能,发送简单的文字信息,解决渔民海上通信需要。

  这次尝试获得成功,张鑫晖利用停靠在渔港渔船上的“北斗”系统,在一天之内顺利联系上徐某,实现开庭通知“海上送达”。

  收到开庭通知的徐某在船舶返航后,及时到法庭领取了诉讼材料,在法官的调解下,徐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受到此次“海上送达”的启发,石浦法庭与象山县石浦渔政站建立了协作机制,在石浦渔政站的协助下,不仅能找到“船老大”,还能找到船员。

  孙素静介绍,石浦渔政站可以直接通过每条渔船上的微信电话联系到“船老大”,如果想找到船员,则可以通过石浦渔政站查到船员的船员证信息,再与船员挂靠的船务公司联系,通过船务公司找到船员。

  孙素静说,通过“北斗”系统实现的“海上送达”,使石浦法庭的公告送达率下降3.42%,找人也不再是难事,出庭率也相应增加50%。

  除了传统送达方式以及“北斗”送达外,石浦法庭还将网格员力量纳入送达队伍中,联合各村网格员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网格员具有人熟、地熟的优势,找人效率更高、信息更准确,能够提高送达效率,解决陆上送达难题。”孙素静说。


  “船老大”当起“海上调解员”

  据了解,石浦法庭每年受理的案件中,涉渔纠纷案件占到总数的45%,而涉渔纠纷主要是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

  由于涉渔纠纷案件中双方多为亲戚、朋友,受“以和为贵”观念的影响较深,如果法院简单判决可能会使矛盾激化,不利于案结事了。

  为了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纠纷,石浦法庭建立“船老大”调解机制,“行内人处理行内事”,借助“船老大”的威望和在当地的话语权开展调解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孙素静介绍,“船老大”之间比较熟悉,而船员受雇于“船老大”,在船员中也有威望,发生纠纷时,船员一般愿意听“船老大”提出的解决方案,“邀请他们一同参与涉渔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结果更容易让渔民接受。”

  今年1月,石浦法庭受理了33件劳务纠纷案件,涉及38名船员的工资拖欠问题,被告人均是“船老大”蔡大富(化名)。由于蔡大富卷钱跑路,38名船员的102万余元工资没有着落。

  今年54岁的谢志孝是一名从业28年的“船老大”,在当地颇有威望。谢志孝从去年开始多了一个新的身份——石浦法庭人民调解员,“因为一直做这一行业,认识的人多,大家也愿意听听我的意见。”

  受石浦法庭的邀请,谢志孝也参与了此案的调解。谢志孝说,由于蔡大富藏匿消失,他通过多个朋友的帮忙才找到蔡大富本人。联系上蔡大富后,谢志孝得知,他也想给工钱,但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没有钱可以支付。

  “做调解员难度很大,想要双方都满意,其中的‘度’很难把握。”为了顺利解决此事,谢志孝多方打听,辗转找到与蔡大富共同的朋友,一起帮他想解决方案,最后经多人调解、劝说,蔡大富决定用卖船款及从朋友处筹到的钱支付拖欠的工资。

  今年1月13日,此案顺利调解结案并将拖欠的100余万元工资当场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象山县南部片区海岛较多、距离石浦法庭较远的实际情况,石浦法庭在象山县鹤浦镇设立海岛调解工作站及石浦法庭人民陪审员海岛调解办公室,每周派一名资深法官、书记员驻点值班,为群众答疑解惑、调处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也为巡回审判提供便利据点。

  据了解,截至目前,海岛调解工作站已经解答法律问题300余个,诉前化解各类纠纷4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