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潘巧) 近日,民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将现行法条款体改为章节体,从23条不分章节扩展为7章58条。明确居民委员会作为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组成、职责,完善细化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居民委员会作为特别法人履行职责所从事民事活动的范围。规定了居民小组组长、居民代表的产生标准及工作职责。明确了居民小组的设立标准及其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之间的衔接关系。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协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应当以民主协商的方式开展工作,对居民委员会开展协商的内容、参加对象、与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关系、事项落实等进行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对居民委员会的经费、设施、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队伍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此外,对驻社区单位等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