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情况紧急可“先行救助”

  本报讯(记者潘巧) 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保障受灾情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明确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深入困难群众家中,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灾情疫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做到发现早、介入快、救助及时。加大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支持力度,发现因灾因疫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以及户籍不在本地的受灾人员等,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通知强调,要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时效,各地要根据防汛救灾和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救助时效。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认真做好数据比对和走访摸排,充分发挥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监测预警作用,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好因灾因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关注受灾情、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因疫导致的特困人员,要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压实照料服务责任,强化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提高探访频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