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胜源(曾用名刘春良):原告卢德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熊猛:原告广水市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 1381 民初2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金红喜:原告陈光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公告 褚新平、张文香:原告王民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5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褚新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民生存款本金人民币205000元;二、驳回原告王民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76元,由被告褚新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闫旭:原告固安县和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2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彭文文:原告胡仲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1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凌标灿、程晋兰、校友嘉(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张翠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凌标灿、程晋兰、王成:原告张翠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盈林箱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张凡诉你们肖像权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967号、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金华、杨向录:原告叶纯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2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潘瑞青:原告三河市新诚建筑器材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潘瑞青:原告三河市鑫盛达建筑机械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潘瑞青:原告赵金月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亚男:原告吴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平辉:原告吴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平辉:原告吴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平辉、李春兰:原告吴滔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平辉、李春兰:原告吴滔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桂芬:原告周忠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784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公告 姜状其:原告王福刚诉姜状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784民初46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皖0191民初4653号 田晓霞:原告无锡市华海钢贸有限公司与安徽博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品扬投资有限公司、田晓霞、上海琨曜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安徽博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品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支付货款309769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至款清之日止);二、田晓霞、上海琨曜投资有限公司对上海品扬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安徽博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品扬投资有限公司、田晓霞、上海琨曜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66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忠星: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潍坊分中心诉郑忠星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鲁0784民初482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凌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志强:原告邹洪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鲁0784民初46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凌河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迪:原告佟哲(TONGZHE)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日9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民主与法制时报于2021年7月20日中法院公告刊登的原告李凤被告青岛深远现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合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标题“青岛深远现代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合度置业有限公司”应为“青岛深远现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岛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合度置业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 张文雄、王娟:我公司对你方《民事判决书》(2020)鄂0106民初7092号项下的债权及从权利已于2021年6月29日转让给蔡相东(身份证370305******116219),请你方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向蔡相东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