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高双君:本院受理原告科左后旗金宝屯镇二马坨子春青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2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钱玉亭、白春花:本院受理原告白图力根白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29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要斯吐:本院受理原告科左后旗金宝屯镇二马坨子春青农资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29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宝音吐:本院受理原告包和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29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满格:本院受理原告科左后旗荣发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29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张健:本院受理原告尹宇帆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赖建伟:本院受理原告吕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上述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陆先辉:本院受理原告覃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0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陆先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覃伟借款本金28500元,并按年利率15.4%支付该款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382号

  杨雷:本院受理原告吴燕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杨俊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644号

  汪小宝: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213号

  钱桂芳:本院受理原告吴国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1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309号

  宋卫:本院受理原告佘光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14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572号

  王兵:本院受理原告周京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661号

  周俊:本院受理原告吴富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节假日顺延)14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豫1625民初3831号

  孙玉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吕志华: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朱凯:本院受理杨卫军诉你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赵占林、仇志芹、杨连合、付兰珍、杨玉鹏、唐山市联合盛畜禽肉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山银卫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唐山市联合盛畜禽肉业有限公司、杨连合、付兰珍: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唐山市联合盛畜禽肉业有限公司、杨连合、付兰珍: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王国臣:本院受理张国荣诉你及天津信优驰达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满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刘连学、玉田县散水头镇利鑫制衣厂、孟凡中:本院受理原告刘泽军诉你与孟凡晴、刘占宇、孟会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虹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宋天宗(住青海省贵德县河东乡王屯村002号):本院受理原告马文义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杨如志(住甘肃省东乡县河滩镇汪湖村五社53号):本院受理原告刘刚诉你民间信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