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推动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总体战略布局,牢牢抓住医保改革重要窗口期,以全面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适应建设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需要,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支付边界,明确政策调整权限,规范决策制定流程,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意见》提出依法设立基本制度。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拟定基本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地方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

  《意见》还提出严格决策权限。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拟定、调整和发布医疗保障基本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具体筹资及待遇等政策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意见》明确了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包含基本制度、基本政策,以及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不予支付的范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动态调整,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