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印发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明确从2021年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每年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培养1万名左右师范生,从源头上改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
按照规定,优师计划由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年度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在高校年度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国家优师专项培养任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中西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本科层次师范院校,承担相关省份地方优师专项培养任务。教育部指导直属师范大学和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所需,倾斜支持紧缺领域教师补充需求,合理安排优师计划师范生招生计划。
《优师计划》规定,报考优师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未按规定履约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违约记录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据了解,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其中,国家优师专项由中央财政根据部属师范院校每年实际录取人数按年度拨付,并将培养情况作为中央高校有关专项资金分配参考因素;地方优师专项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根据各地每年实际录取人数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