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法官”史丽丽:尽心尽责办好每一起案件
在法官史丽丽看来,群众利益无小事,尽心尽责办好每一起案件,是她的职责所系。
史丽丽是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因她审理案件时不是单纯坐在审判台上不苟言笑,而是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沟通,接触过她的当事人亲切地称呼她为“微笑法官”。
对于这个说法,史丽丽解释道,法官的笑容会让当事人觉得法官是在为他着想,就会更好地接受调解。“即使调解不成的案件,也要将法理和情理分析透彻明了,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由于史丽丽的谦和与微笑,她所审理的案件服判息访率达99%以上,许多当事人和律师都想把案件交给她审理。史丽丽成为黄岛法院“效率和质量”的代名词。
2008年至今,史丽丽审结案件数量一直位列黄岛法院前三名,其中2019年结案1152件,2020年审结1287件。她审结的案件只有一起案件被青岛中院改判。近三年来,她审结的案件没有一起上访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这一切的成果都不是偶然得来的。从业以来,史丽丽便长期坚持“8+1”工作模式,每天早上提前一个小时上班,这个习惯保持了近20年。
“心中有案件,才能办好案件”。对于每一个案件,史丽丽都倾注最大的热情,“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是她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长达10余年的审判实践中,史丽丽总结出了“分、和、快”三字工作法则。
“分”,就是科学分类,找规律,将相同类型的案件放在一起审理,提高审判效率。由于交强险的普遍推行,交通事故的案件有92%有保险公司参加诉讼,将保险公司相同的案件放在一起审理,便是提高审判效率的一个好方法。
“和”,就是调解和释疑并用,努力息诉止争。首先是强化庭前调解。组织被告提前与原告沟通,提前制定理赔方案。不少案件通过这种方式得以庭前调解,原告在开庭时到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其次是事后调解。研究当事人,做足功课,针对他们的不同特征,分别进行引导、说服,令双方当事人都心悦诚服。最后是判后释疑。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可能较为严重,尤其是败诉一方,容易质疑案件的公正性。为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和误解,针对每一起判决案件,她都在判决后进行悉心答疑,及时消除他们的疑惑。
“快”,是快审快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对证据材料齐全、案件事实清楚的案件当庭裁判,并确定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当庭宣判案件做到三日内送达,定期宣判案件全部当庭送达。她从业以来,无一起长期未结案件。
2011年,史丽丽在该院党组大力支持下,率先成立了个人工作室,承担了全院1/4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并协助庭长做好“五调联动工作”。
这些年史丽丽获得了一些荣誉,但她始终坚持高调做事、低调做人,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她在办案之余还认真调研,撰写了不少理论文章,其中《浅谈残疾赔偿金的含义及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具体应用》获山东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征文一等奖。
作为一名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维护者,廉洁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的法治水平与法律形象。史丽丽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的同时,时常提醒自己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从不参加任何宴请。遇当事人请客、送礼,她都一一婉拒。
她常说她是农民的女儿,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人民法官,不求名利,只求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为法治天平增辉添彩。
作为一名普通法官,史丽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立足本职工作,十几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兢兢业业地耕耘,用自己的言行和公正高效的裁判,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奋斗不只是响亮的口号,而是要在做好每一件小事、完成每一项任务、履行每一项职责中见精神。” 史丽丽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