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深入贯彻司法解释规定,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质性化解了大量行政纠纷,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范围撷选了一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公开发布,供各地在执行中参考。(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行政机关责任人出庭应诉是2014年11月1日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的重大突破。根据该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2020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予以细化。如今,最高法又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这对于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形成常态,有效化解矛盾,切实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以往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比较低。这不仅有可能伤及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更有可能加剧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冲突。而且,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可能全面了解工作短板,影响执法水平的提升。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着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和正面价值。作为正职或副职负责人,其往往主抓或分管行政机关所行使的相应职能。在日常工作中,该负责人往往对分管部门所行使的职权内容了如指掌,还会对作出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予以把关、审核。作为工作负责人,自然有责任出庭应诉,全面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了解分管领域的工作短板或不足,进而更好地加强改进工作。
在行政纠纷中,一些行政相对人往往情绪激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抵触情绪较大,甚至怀疑行政机关刻意刁难自己。如果在诉讼中,行政机关依然指派普通工作人员或者专职律师出庭应诉,当事人根本看不到负责人,会让人产生行政机关漠视当事人权益的印象,并可能激化矛盾。而负责人出庭应诉,则会让当事人看到行政机关重视其诉求,真正解决纠纷的诚意,进而消除对立情绪,促进问题化解。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能够通过庭审认识到当事人不服的原因所在,认识到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瑕疵与不足,进而倒逼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
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行政机关应切实提升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应诉能力,既解决负责人不敢出庭、不会出庭问题,也解决其出庭后不敢说、不会说的问题。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能够与当事人直接、理性对话,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敢于发声、善于发声,对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让出庭应诉成为发现问题、发现短板的机会,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