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法院全面推开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陈凤) 今年8月1日起,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将在上海法院全面推开试点。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全市法院全面推进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试点工作会,对该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发布《上海法院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即形成以电子档案为唯一归档方式,将确有必要的纸质原件以电子档案附件形式归档的诉讼卷宗归档和管理模式。记者了解到,上海是全国最早系统性研究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模式并付诸实施的地区。2014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首次为“单套制”归档改革提供了法规依据,拉开了上海“单套制”管理实践的序幕。
自2018年起,上海高院先后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司改试点任务,以及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单套制”改革试点任务,并将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改革作为开展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持续推进。截至2021年7月22日,上海二中院、三中院、金融法院、徐汇法院、奉贤法院、嘉定法院、上铁法院7家试点法院累计完成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11万余件,上海高院商事庭、金融庭两个试点庭室完成600余件。7家试点法院中,已有6家法院实现2021年新收案件“单套制”归档改革全覆盖,为全市法院全面推进此项改革积累了重要经验。
在试点法院及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改革试点已取得一定成效。使用“单套制”归档模式后,书记员仅需在电子卷宗平台上整理电子文件并直接提交档案部门申请归档,归档效率显著提升,电子档案利用周期大大压缩。档案部门纸质材料大幅度减少,档案库房压力显著缓解,节约了大量扫描费用以及档案寄存费用。
根据上海高院此次发布的试点方案,书记员可在电子卷宗平台上调整、补充、修改归档目录及电子材料,承办法官可在电子卷宗平台上审核归档材料齐全有效,档案部门可在电子卷宗平台上接收电子档案。方案同时明确了7项主要任务,包括深化前端立案阶段材料采集规范化建设、推进办案过程中材料全流程采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归档材料鉴别和筛选机制、积极推进电子卷宗整理中心建设、深入推进上诉案件电子档案移送和应用工作、加强电子签名签章在办案过程中的应用、以“电子库房”建设为依托做好离线数据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