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独家版权成为在线音乐行业发展的“绊脚石”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查清该交易违法实施集中的事实,充分评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消费者影响等因素,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腾讯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7月24日中国经济网)

  自从2015年国家版权局组织开展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专项整治之后,网络音乐的侵权盗版得到了有效遏制。在此基础上,国家版权局开始考虑促进音乐作品更广泛的传播。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国家版权局先后约谈了主要的网络音乐服务商和主要音乐公司,要求他们促进网络音乐全面的授权和广泛的传播,避免独家授权,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的授权和运营模式。

  中国网络音乐自诞生之日起,就拥有相当程度的“自由”,没有平台为音乐版权付费,没有用户为音乐平台付费。但这种高度“自由”让整个音乐产业逐步陷入了恶性循环:内容公司缺乏投资原动力和文化创新力,网络平台难以保本纷纷转行。之后,行业内部不得不做出调整,独家音乐版权的合作方式便应运而生。独家音乐版权模式下,各家音乐平台为求独家资源,往往不惜出高价,甚至高出正常价格数十倍购买版权,逐渐使得产品体验的优化和创新被压制,让个别企业处于市场垄断地位。

  音乐版权不能太过于独家,否则会影响音乐的传播和市场价值的释放。必须要重塑相关市场竞争秩序,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使竞争者均有公平触达上游版权资源的机会,将竞争的焦点从利用资本优势抢夺版权资源回归到创新服务水平、提高用户体验的理性轨道上来,推动与国际接轨的合理方式计算版权费用,减轻下游运营成本,培育新的市场进入者,并为现存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选择权,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促进网络音乐产业规范创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