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检察院通报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
本报讯(记者廖隆章) 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在发布会上表示,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以现有相应检察院为载体,适应特定、跨区域案件特点、司法办案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通过合理调整案件管辖,探索创新办案机制和管理模式,构建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目前,湖南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和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单位,长沙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长沙、湘潭、岳阳、益阳范围内的相关案件,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衡阳、邵阳、郴州、永州范围内的相关案件,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管辖常德、张家界、湘西、怀化范围内的相关案件,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株洲、娄底范围内的相关案件。
卢乐云从跨行政区划管辖的案件类型和范围、试点检察院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诉讼关系、试点检察院的领导体制三个方面介绍了改革的具体内容。他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行政诉讼出现,跨行政区划案件越来越多,导致有的地方领导关注案件处理甚至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处理,造成相关诉讼出现“主客场”现象,不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有利于创新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制机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高司法公信力。
对于如何推进改革,据介绍,湖南检察院将把党的绝对领导、党的事业、党的初心使命作为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的政治标准,融入改革各项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的衔接协作,重点在案件的管辖和移送,通过个案积累经验,逐步健全完善相应运行机制。加强自身建设,以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紧紧围绕提升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提升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专业化水平。加强跨行政区划案件办理力度,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