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红色资源立法工作
纳入法治轨道 守护红色资源
——广东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红色资源立法工作
本报讯(记者陈创中 通讯员文芳芳) 今年以来,广东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发挥政府立法的重要职能部门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推进红色资源领域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成果庆祝建党100周年。
将红色资源保护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广东省司法厅积极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沟通协调,推动将《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为广东省革命遗址的研究、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注重统筹全省红色资源保护的立法需求,增强相关立法工作的全局性与系统性,加强对各地红色资源保护立法的技术性指导和立法培训。
各地市司法局将发掘、保护、利用本地革命史迹与继承革命传统、弘扬革命精神充分结合,运用和提升好党史学习成果,积极推动将红色资源保护相关立法项目列入本地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如云浮市司法局积极会同主管部门提前谋划,推动《云浮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深入实地走访调研论证
广东省司法厅着力提升立法针对性,充分考虑广东省丰富的革命遗址资源情况,针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有重点、分步骤、按区域到珠海苏兆征故居、广东东江纵队纪念馆、中共广东省委旧址、仁化城口红色小镇等地开展多轮调研,摸清各地红色资源保护状况,对立法中涉及的革命遗址概念界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保护管理人职责、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深入分析和研究,推动以法治化思维和方式为红色资源发展保驾护航。
各地市司法局加强调研论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充分保护和利用本地红色资源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如广州市司法局结合当地红色资源实际情况,将立法项目《广州市革命史迹保护办法》与2021年度法治课题(一级)研究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实证研究,注重把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立法工作的具体举措。
因地制宜巩固红色资源优势
省司法厅推动在法治轨道上提升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系统性和全面性,统筹全省革命遗址保护立法需求,参考各地立法实践,对红色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场馆与配套设施、革命遗址的开放、陈列展览、红色旅游、红色文化宣传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较为全面地体现了革命遗址合理利用的途径与方式。在此基础上,还重点突出广东地方特色,力求全面规定和亮点突出相统一。
各地市司法局结合实际,针对本地红色资源的优势特点,在参与地方立法中推动突出本地特色。如潮州市司法局结合潮州特有红色文化资源和旅游城市的发展定位,在立法中规定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原则,明确将全市红色文化资源纳入保护名录管理,设置保护单位标志,加强红色文化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组织、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红色文化旅游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