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护不能缺位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立足大局、顺势而为、审慎稳妥的工作方针,聚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工网2021年7月20日)。
近年来,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三新”经济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催生了一支庞大的新型就业群体。包括物流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和保安、保洁员在内的新型就业群体约为7000万人,到2020年有望超过1亿人,其中专职人员约2000万人。与此同时,超时加班成为这一就业群体的工作常态。
此前,在今年上海市两会上,上海市政协委员王厚福提交了《关于重视解决新型就业群体全息保障问题的建议》。根据上海市总工会于2018年进行的调研,目前新型就业群体总计150万人。这些新型就业群体中,超过八成的劳动者超时工作,近七成每周休息少于两天。
物流快递员、家政服务员、网约送餐员、网约车司机……伴随着“互联网+”新业态的快速发展,这些灵活就业人员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新就业”的爆发式增长,充分证明新经济已成为拉动就业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在传统经济向新经济的转型过程中,也激活了更多就业领域,促进劳动者能力升级,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目前的社保体系仍倾向于对传统就业领域的保护,需要有单位、有劳动合同等等,而“新就业”人群因为灵活性大,很难完全被覆盖,如何让这部分就业人群也能参保,需要政策层面的设计与调整。一方面,应着重研究解决好当前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强化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在新就业群体相对集中的行业企业,定期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以相关行业协会为平台,研究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明确平台管理方、代理第三方、劳动者等三方责任,切实维护好新型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高质量发展可持续的前提,一定是高质量就业。伴随着新就业人群的爆发式增长,“新就业”也面临诸多现实的障碍与挑战。因此,需要从建立健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方面,出台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措施,促进灵活就业规范有序发展,才能确保权益维护于法有据、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