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朱玉岐:本院受理原告刘尚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425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既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吴玉章:本院受理原告臧相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425民初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既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曾宪信:本院受理原告曾祥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425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既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布仁朝古拉、娜布其、斯仁那木吉拉、海堂、额尔敦朝古拉、桃古日、格日乐图、哈斯呼:本院受理原告高景海诉你的(2020)内0421民初540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421民初5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王利军:本院受理原告闻国华诉你的(2021)内0421民初386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巴中市兴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兴坤与被告李宝玉、邓小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4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刑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雷云峰:本院受理原告张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柯于堂:本院受理原告沈启美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吴美兴申请宣告尹利华死亡一案,经查:尹利华,男,1986年12月4日生,汉族,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回龙镇池口村四组,身份证号420984198612042756。于2017年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尹利华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吴剑鑫: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81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剑鑫应当清偿原告张玉龙借款本金2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万兵兵:本院受理原告熊波与你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81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万兵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熊波给付劳务报酬欠款4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哈建伟:本院受理王硕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建昌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潘立达:本院受理李玉娥诉你与杨兆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建昌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王金书:本院受理原告王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麦市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杨刘洋: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263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0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虹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昆山开发区迦禾艺术培训中心: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市金熙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和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昆山开发区迦禾艺术培训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1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救力。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王长流:本院受理王艺蒙诉王长流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蔡武(曾用名:蔡忠伍):本院受理原告樊文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八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李海生:本院受理原告崔茹涛诉你与李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虹桥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2021)豫1625民初2532号

  钟清:本院受理原告闫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李万田:本院受理原告王桂全诉你及被告北京龙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2民辖终13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陈晓飞:本院受理原告黄新春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 豫1602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曲学德、李珍、李娟、毛玲玲: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富财、王桂荣、周口市长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马麦勒则(住甘肃省东乡县柳树乡八洋沟十社8号):本院受理原告马永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塬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305-1号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方冬升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胡玉文: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胡玉文、王红梅、吴世平、胡前飞、胡敏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聂亮:本院受理原告周茶红与你及被告聂双喜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贾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绿宝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